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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认监委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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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0-16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认财[2007]13号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委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 [2007]21号)要求,为保证认监委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查范围是我委系统所有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委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清查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应将清查报表及报告于4月15日前直接报送总局,并抄送认监委一份;委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应于2007年4月6日前将报表、清查报告及电子数据一式两份报送委财务部,由我委汇总后报送总局。

  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总局统一安排,按照《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清查系统软件另行下发。

  三、根据总局要求,我委成立了“国家认监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国家认监委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审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实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以及联系方式(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电话、传真)应于3月1日前报“国家认监委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政部和总局文件精神,彻底清查资产状况,如实上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进行妥善处理;

  五、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总局将于4月16日至5月16日组织抽查复核;财政部也将抽取一半以上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届时积极配合。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2007]21号)

  2.国家认监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认监委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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