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 ||||||||
|
||||||||
|
||||||||
国认科函[2008]11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委员会各专业技术委员会: 根据总局压缩会议、精简支出的要求,为保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质量、顺利完成今年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经研究,我委拟增加今年下半年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函审的比例,相关安排和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的总体原则 今年下半年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将采用会审和函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加强对函审工作的组织。标准审定内容、要求、依据等保持不变。 二、会审和函审标准项目的确定 (一)对于技术内容复杂、作用重要或在本专业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标准项目,仍将采用会审方式进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标准项目,采用函审方式进行: 1.标准技术内容不存在较大争议; 2.采用的技术及仪器设备具有普遍性,征求意见基本无分歧,编写比较规范; 3.不易与其它标准放在一起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审定的标准项目; 4.非通用型的标准项目。 (三)请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本专业送审标准的特点,结合上述要求,提出标准审定的分类清单,报经我委同意后组织审定。 三、会审工作的组织 会审工作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组织。 四、函审工作的组织 (一)标准函审由我委正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具体函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进行;审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 (三)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函审标准情况提出推荐的审定委员名单。推荐人选应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中关于审定委员条件的要求。 (四)函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切实做好函审工作的准备,推荐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的技术专家参与函审工作。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应配合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审定委员会做好函审工作。 (三)目前已经送审的标准资料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子站的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中下载。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在7月底前确定该批已送审标准的函审项目清单和推荐的审定委员人选并提交认监委。 联系人:冯增健 电子信箱:fengzj@cnca.gov.cn。 二○○八年七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