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 政务公开 | 单位简介 | 领导信息 | 组织机构 | 计划规划 | 新闻动态 | 公文公告 | 财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行政处罚 | 国际合作 | 资源下载 | 人事管理 | 查询专区
  办事大厅: | 场景服务 | 行政审批 | 非行政审批 | 表格下载 | 公众参与: | 网上投诉 | 公众留言 | 意见征求 | 在线访谈 | 民意调查 | 网站调查 | 综合论坛 | 高级搜索 | 返回首页
认监委部门频道: 办公室 机关党委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认可监管部 认证监管部 注册管理部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国际合作部 财务管理部 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直属单位 管理单位
关于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 字体 >  
时间:2008-08-01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认科函[2008]11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委员会各专业技术委员会:

  根据总局压缩会议、精简支出的要求,为保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质量、顺利完成今年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经研究,我委拟增加今年下半年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函审的比例,相关安排和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的总体原则

  今年下半年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将采用会审和函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加强对函审工作的组织。标准审定内容、要求、依据等保持不变。

  二、会审和函审标准项目的确定

  (一)对于技术内容复杂、作用重要或在本专业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标准项目,仍将采用会审方式进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标准项目,采用函审方式进行:

  1.标准技术内容不存在较大争议;

  2.采用的技术及仪器设备具有普遍性,征求意见基本无分歧,编写比较规范;

  3.不易与其它标准放在一起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审定的标准项目;

  4.非通用型的标准项目。

  (三)请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本专业送审标准的特点,结合上述要求,提出标准审定的分类清单,报经我委同意后组织审定。

  三、会审工作的组织

  会审工作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组织。

  四、函审工作的组织

  (一)标准函审由我委正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具体函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进行;审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

  (三)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函审标准情况提出推荐的审定委员名单。推荐人选应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中关于审定委员条件的要求。

  (四)函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切实做好函审工作的准备,推荐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的技术专家参与函审工作。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应配合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审定委员会做好函审工作。

  (三)目前已经送审的标准资料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子站的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中下载。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在7月底前确定该批已送审标准的函审项目清单和推荐的审定委员人选并提交认监委。

  联系人:冯增健

  电子信箱:fengzj@cnca.gov.cn。

  附件: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八年七月十日

  




  特别提示:未经允许不能转载!
 
站内检索
表格下载

· 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书
· 认证培训机构到期换证申请书
·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
· 认证咨询机构重新审批申请书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申请书

行政审批项目
· 认可机构的确定审批
· 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样式批注
·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查询专区
 
认证查询:...>>更多 
CCC证书一般查询
CCC证书执法单位查询
机构查询:...>>更多 
认证咨询机构名录
认证培训机构名录
注册查询:...>>更多 
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食品厂家获国外注册名录
实验室查询:...>>更多 
实验室资源数字查询系统
实验室资源调查网络系统
 
  | 子站评比 | 个人管理 | 邮箱登录 | 综合论坛 | 网站地图 | 单位简介 | 联系方式 |  
   
版权所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网站管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邮编:100020  电话:65994168
技术支持: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查询服务:65994138 页面服务:65994166转6402
(浏览本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