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单位继续授权的通知 | ||||||||
|
||||||||
|
||||||||
| 国认实函[2009]209号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渔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你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经审核,现同意对你中心继续授权。你中心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义,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附件。 你中心开展的上述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你中心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 附件: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