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6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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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实函[2009]213号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辽宁省纤维检验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天津市电磁兼容检测中心: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