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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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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16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2011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质检工作总体目标,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基础体系建设、行业建设和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优势,努力实现认证认可工作的创新发展。把握以下要点:
  一、努力完善认证认可制度
  1.完善认证认可法律制度。做好《能源法》、《电信法》、《应对气候变化法》、《政府采购条例》等认证认可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协调工作,及时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实验室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建立国家统一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认证认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出台《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等新规章,完善监管法律依据。加强立法后评估和法律解释工作,规范社会上新出现的合格评定活动,适应认证认可发展新趋势。
  2.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建立CCC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增加公共安全产品的覆盖范围。完善CCC认证规则,调整优化单元划分原则,简化认证变更程序,降低认证时限和费用。改进CCC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指定工作,引入竞争退出机制,健全评审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完善CCC认证监管制度,规范国家监督抽查CCC目录内产品的通报、核查和后续管理。
  3.完善自愿性认证制度。加快建立节能环保、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新认证制度。规范自愿性认证试点工作,对成熟的试点项目,尽快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模式,完善监管办法和技术规范。加快建立完善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交通轨道产品认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森林认证等国推自愿性认证制度。积极跟踪国际合格评定标准化步伐,及时更新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认证规则和依据标准。
  4.完善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出台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规范登记条件。完善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申请条件和评估程序,强化企业自我检查和自我声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各直属局辖区备案注册监管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健全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制度,将水产品纳入进口注册管理。
  5.完善实验室资质管理制度。构建资质认定、授权管理、能力验证等完善配套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技术评审、证后监管等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统一的能力验证管理制度,强化能力验证的常态保障作用;完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国家质检中心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严格准入门槛。规范改制实验室、多家机构共建实验室,保障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
  6.完善国家认可制度。完善认可监督约束机制,加快运用“确认审核”,完善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和红黄线规定。改进认可评审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评审政策研究,制定《多场所评审政策》、《领域代码分类》等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认可体系,加强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商品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查机构认可工作,建立环境、医学和司法鉴定等领域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制度,建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体系。深化认可评审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专职评审员队伍建设。
  7.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制度。继续加强风险分析工作,对认证认可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面开展风险管理,加强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处置等工作,提高主动防范风险能力。在各地两局、认监委下属单位中全面推行风险分析工作,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认真梳理监管对象、工作和队伍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二、巩固健全认证认可工作机制
  8.加大采信力度,健全社会采信机制。推动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采用认证认可手段,扩大在国家节能工程、国家创新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应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国家重点项目等领域优先采购获证产品的范围,鼓励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采信认证认可结果,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9.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健全部际协作机制。与相关部委共同推动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工作。鼓励政府出台节能环保、消费类认证产品奖励补贴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检测资源共享平台、认证认可科研项目等基础建设,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认证认可涉外事务的协调,统一对外立场口径。积极回应部门和行业的认证需求,加强认证认可技术服务。
  10.加大区域联动力度,健全地方联合机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认证认可协作机制,出台支持政策,促进认证认可工作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将认证认可作为“质量兴省”、“质量兴市”的重要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提出认证认可发展约束性指标。与各地政府部门共同推动认证试点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区域发展定位,鼓励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认证服务业,中西部内陆地区优先发展产业匹配的认证制度。
  11.加大宣传力度,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正面宣传,抓好认监委成立十周年、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认证认可行业应用的典型实例,增强宣传实效。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工作,有效应对有机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媒体炒作事件,提高公共危机应对能力。
  三、深入实施认证认可国际化战略
  12.扩大认证认可技术国际交流。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认可制度和成熟技术,在节能认证、新能源认证、碳排放评价等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跟踪国外最新发展动态,做好我国与国外认证技术标准、评价准则的比对研究工作。积极对外推介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技术,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认证技术援助,扩大我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力。
  13.深化认证认可双边合作。大力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的双边合作,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果。实施对朝鲜、蒙古、越南和上合组织国家的培训和技术交流计划。继续巩固与主要经济体的双边合作关系,深入推进合作项目。深入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开展自贸区框架下的双边合作。落实《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推动两岸认证认可合作机制化。落实CEPA安排,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认证认可合作,建立经常化磋商行动机制。积极支持各地质检部门参与双边合作项目。
  14.积极推进多边合作进程。进一步强化在国际组织任职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与碳核查等国际事务,积极引导国际碳排放评价核查制度、标准制定及互认进程。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国自主研发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完善IEC等国际多边互认体系的国内运行机制,加快建立GLP监控体系,推动OECD/GLP工作进程。建立多边互认体系加入退出机制。
  四、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技术支撑能力
  15.组织实施“十二五”认证认可重大科技项目。做好认证认可“十二五”重大科研需求的编制和可行性研究,争取在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中列入1-2个大项目。加快推进“国家低碳认证认可制度研究”和“碳排放与碳减排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争取年内提出我国碳排放认证认可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框架。抓好“十一五”《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的结题及成果推广工作,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建立成果转化推广机制。积极争取科技、财政等部门的项目、经费支持。
  16.实现认证认可标准化自主创新突破。制订“十二五”时期认证认可领域转化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国自主创新标准的路线图和行动方案,积极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实现认证认可标准化由转化国际标准为主向自主创新标准为主的转变,重点突破专业实验室管理要求及特殊要求标准的自主制订工作,在认证新领域制订认证依据类标准。
  17.提升检验检疫标准化水平。完善检验检疫方法类标准的验证体系,完成在化矿金专业委的试点工作。对现行的规程类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在机电、纺织、轻工和化矿专业委试点。建立标准中用试剂盒的评价确认制度,开展在食品专业委的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国公定分析方法体系。
  18.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认证认可统一门户建设,促进信息数据共享。推动CCC入境监管设限数据库和免办审批系统在地方局的全面应用,加快数据仓库与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开展认证认可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探索开发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间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信息系统。
  19.加强认证认可政策研究。加强政策研究机制和队伍建设,做好质量评价、业务分析和发展年报编撰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理论体系。
  五、积极培育认证认可现代服务业
  20.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制定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加强人员注册制度建设,开展价格自律检查,组织良好认证案例评议交流活动,倡导从业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承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加强认证认可行业调查分析,关注认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强化行业监测预警工作,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健康发展。
  21.推进从业机构品牌建设。大力营造各类认证检测机构公平竞争、多元发展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我国认证检测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核心竞争力强、国际知名度高的检验认证民族品牌。支持中检集团、中检公司等机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开拓竞争性、社会化、国际化业务。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将认证认可从业机构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规范从业机构业务和战略重组,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严格认证认可从业机构退出机制,净化检测认证市场。
  2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从业机构开发专业化、高端化业务。创新认证项目和认证技术,积极开发绿色、低碳和服务认证。积极吸收从业机构参与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工作,改善技术规范备案管理,鼓励从业机构开发自主创新技术规范,将优先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
  23.推进认证认可行业文化建设。制定实施认证认可文化建设三年规划,提炼认证认可核心价值,大力弘扬质量第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追求卓越、公正严谨等理念,积极开展认证认可职业道德教育,建设认证认可诚信体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六、全面提升认证认可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24.完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省级质检部门履行区域管理职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以明确认证执法责任、减少认证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督导检查活动。落实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任务,做好CCC认证、自愿性认证监管、进境水产品卫生注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工作。加强金质工程一期相关系统的应用,推广运行CCC入境监管设限数据库、认证执法信息上报系统等信息系统,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25.认真落实“双打”整治部署。落实国务院“双打”行动方案和认监委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打击CCC目录内无证产品、假冒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认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CCC认证“五位一体”监督检查,督促认证机构完善“企业分类管理、质量可追溯、信息收集和处理”三大体系。加强对下乡中标产品、家用电器、农机、食品农产品等获证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行为。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执法监管,组织对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机构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认证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制止重复执法、重复处罚。
  26. 提升服务地方经济水平。主动融入地方工作大局,对地方特色产品、支柱产业制定帮扶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认证服务,促进地方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优势,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认证监管执法,对地方拳头优势产品开展专项治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产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省部合作协议,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27. 加大支持服务基层力度。落实“抓基层,强基础”方针,逐步下放审批监管事权,积极探索夯实基层的新措施,从政策上、业务上、项目上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大力加强地市级质检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增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逐步配备县区级质检部门的认证监管机构和人员,落实专人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企业设立认证服务机构,在重点企业和行业建立认证联络员队伍。
  28.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认证认可工作实际,鼓励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29. 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把能力提升作为认证监管部门自身建设的中心环节,把学习作为有效履职的基本前提,把培训作为提升能力的重要手段。提倡团队学习精神,形成分享成果、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制定认证认可监管人员的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新进人员、轮岗任职和新提拔干部的岗位培训,扩大人员培训的覆盖面。各地两局在抓好自身培训的同时,要配合认监委抓好对辖区从业人员的培训,围绕监管执法活动的开展组织针对性培训,组织好辖区从业人员注册资格考试。
  30.发挥质检部门整体合力。各地两局要把认证认可工作作为质检部门的基础性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认证注册备案与质检行政许可、认证抽查与质量监督抽查、资质认定与实验室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为认证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配套支持。积极推行统一监管、集中执法模式,协调认证监管部门与其他业务职能部门的行动。支持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区域建立认证监管合作机制。地方两局要加强相互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监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与认可评审机构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CQC分中心、行业评审组织的技术力量,共同组织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有效运用技术评价手段,改进日常监管和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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