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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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认证认可事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和管理手段,在推动我国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于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主要阐明国家认证认可发展战略构想,明确认证认可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蓝图,是各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动纲领,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十五”期间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回顾 2001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从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新形势出发,作出了改变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分散管理的格局,成立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决定。几年来,国家认监委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完成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基本建设,认证认可开始进入规范工作、全面发展、发挥作用的新阶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 (一)中国特色的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全面清理了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规章,发布了70余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已经确立。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依托,构建起省、市、县和口岸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组建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为开展行业自律提供了组织保障。整合了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认证人员注册等认可注册机构,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设立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入开展战略发展、技术和标准化研究。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全面推进了“四个统一”为核心、以“CCC”为标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和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召开过4次工作会议,成员单位由成立时的18个增加到22个,部际联席会议业已成为部门之间交流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的“寻求共识、寻求最佳办法和方案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产品、饲料、绿色市场、良好农业规范、口腔用品等认证认可,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联合开展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等方面给予了认监委全力支持。 (三)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成效显著。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从2002 年起,先后开展了认证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等的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指定认证、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拉网检查”及“两个计划” 实施等系列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等进行了处理。建立了认证认可信息网络,推动电子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强化执法监督。经过持续不断的整顿规范和狠抓质量建设,认证服务、质量及有效性逐步提高。 (四)各有关方面对认证认可更加重视。2003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2004年、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写入了认证认可工作。国家近4年颁布的涉及技术进步、安全生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政策等1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提出把认证认可手段作为管理手段。广大企业、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积极申请认证,消费者购买商品注意选择认证厂家和认证商品,认证认可已经成为标志着质量和管理水平档次的“社会时尚”。 (五)中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界的影响不断提高。我国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和体制建设为国际认证认可界所瞩目。美国质量协会评价:“中国改革认证认可工作的效率,在国际上罕见”。我国的认可、认证结果已经为国际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普遍接受,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得到大多数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认同,并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吸收采纳,国际交流与合作频繁,我国在认证认可国际、区域性组织的认证认可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不断加强。 (六)认证认可取得的成绩。全国现有依法设立的各类认证机构和办事、代表处等机构180个,认证审核员培训机构40个,认证咨询机构756个。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资质的认证机构110个、实验室和检查机构2574个、培训机构32个,注册认证人员91680人项。认证机构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批管理规范、有实力、有影响的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稳步开展,取得计量认证的各类实验室20320个。授权国家产品质检中心270家,批准筹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60个。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企业12047个,并对6类出口食品企业实施了HACCP管理。我国认证机构发放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等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57694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62296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11629张。中国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和体系认证证书总数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总数居世界第一。 认证认可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作出的正确决策,归功于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归功于认证认可战线的全体同志不懈努力。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认证认可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团结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任务,大力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认证认可工作;必须坚持打牢科技和标准的基础,推动认证认可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 我国认证数量居世界第一,但不是“认证强国”,认证认可在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有效性尚待进一步挖掘和展现;认证认可理论、技术基础薄弱,缺乏认证认可科学技术研究的专门人才、组织及相关机制,认证认可技术仍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做法的阶段,需要加强战略规划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以适应认证认可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服务社会的需要;认证认可社会认知程度与工作取得的成绩不相适应;认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形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形势对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认证认可工作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环境。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认证认可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使认证认可更多地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和贸易政策之中,更好地发挥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强化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科学管理,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认证认可提供了大好机遇。 “十一五”期间的5年是把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认证认可作为现代化的质量和管理的方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大力加强对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节水、食品和农产品等领域实施认证的工作力度,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三)经济全球化为认证认可提供了广阔空间。“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落实入世承诺,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时期,对产品、服务的质量和企业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手段之一,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际化优势,通过加快合格评定程序的实施,推进国内企业的优化升级;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中国的认证认可结果实现更多的国际互认,实现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推动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 (四)各项改革的深化为认证认可提供了发展动力。“十一五”期间,我国各项改革将向深层次发展。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改革是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要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更多利用认证认可手段和成果实现行业管理,推动更多的质量和管理工作运用认证认可模式,推动更多的相关机构以认证中介服务组织的身份,面向社会开展合格评定服务。 必须提高对认证认可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加强战略研究,积极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认证认可新机制,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十一五”期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和增强自主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强化规范、提高认证有效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相一致,坚持与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管理创新相适应,坚持与国际通行规则和做法相衔接,坚持中介组织服务与必需的行政许可审批相结合,坚持人才培养、行业建设和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形成一套较为健全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质量和管理要求需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完善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体系和科学的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建设的论证咨询机制;建立具有较高国际声誉的统一、权威的国家认可制度;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严密、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认证认可行政执法体制,形成长效的认证认可市场监管机制;建立既能引导生产和消费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完善符合WTO/SPS规则要求的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以实现国际互认为核心,开展积极的国际互动和合作;健全认证认可信息化业务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一支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实现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与认证认可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四、“十一五”期间认证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建设。 1.加快《合格评定法》立法进程,将我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改革和发展取得成效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完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法规、规章。 2.积极营造认证认可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普法和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形成认证认可良好的发展环境。 3.按照《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以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为目标,坚持行政执法与规范、服务相结合,执法监督与执法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深度和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和执法责任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调研活动,举办专题研讨会。 (二)推进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证认可工作;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保护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作用。加强认证认可服务农业的作用。 4.加强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认证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尽快建立国家节水、节能、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动政府采购、财税减免等方面采信认证结果。推动住宅和建筑节能认证,制定建筑产品节能认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评估认证。适应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的需求,将《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完善清洁燃料汽车的认证技术规范、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结合推动机动车零部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提高机动车零部件的节能水平和循环回收利用率。建立机动车用节能添加剂产品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材料产品认证、车辆维修和售后服务认证。 5.积极推动有关环保、生态认证的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利用。加强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工作,制定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的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认证标志和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和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继续推进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 6.积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将环保、能耗指标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减少检验检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破坏。强化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资格条件评价工作,为政府、司法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公证等职责提供重要技术支持。加强对节能、节水和环保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扶持。积极扶持东北和西部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 7.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有关各方和消费者权益。完善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商品安全质量。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质量、绿色市场、口腔用品、餐饮企业等认证项目。跟踪研究社会责任认证,通过实施相关认证,降低和消除各种危险源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的影响,保证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和食品与农产品认证标志监管,帮、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8.统一有序的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逐步成熟,并充分发挥出其有效性的能动作用,对产业的发展和保证国家的信息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效果。 9.加强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卫生注册工作,充分发挥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食品安全卫生新法规的作用,在巩固和完善肉类、水产品、果蔬汁、速冻食品等注册制度基础上,将其他安全、卫生敏感食品纳入注册目录。加强进口注册工作,将不符合我国食品、化妆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化妆品企业拒于国门之外。 10.全面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大力发展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良好农业规范(GAP)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为促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扩大出口服务。积极推进中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花卉认证、森林认证、GAP认证、HACCP认证等的国际互认。会同有关部门提高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社会认知程度,开拓认证食品和农产品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获认证农产品的补贴机制,提高认证的积极性。积极扶持和开发东北、西部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创新认证模式,引导当地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认证认可的有效性。 11.完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从业机构评价体系、认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认证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管,制订评级分等标准。加大认证市场的监管力度,下移认证市场监管重心,简化监管层次和环节,充分发挥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抓好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大对认证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针对认证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认证行政执法重点专项检查。 12.建立“统一管理、层级负责、分类监管”的检验检测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处罚和退出机制,建立检验检测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推动检验检测中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加强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加大能力验证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力度,保证各类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质量。 13.充分发挥认可机构的作用。通过认可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和规则规范,提高认证及相关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实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14.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架设政府部门、认证及相关机构、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推动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开展行业自律, 通过机构间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引导认证及认证相关机构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经营。建立和完善认证认可活动和认证市场社会监督机制,聘请认证认可义务监督员,明确认证认可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和报告制度,有效降低监管成本。 15.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原则,积极扶植认证从业机构发展和壮大,明确执业责任和从业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和规范其行为,使认证从业机构真正成为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实体。加强机构诚信建设,加强认证连带责任约束。严格认证认可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对于违法违纪人员实行严格的清除和清退制度。 (四)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机制。 16.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从战略合作和长远发展的高度,规划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认证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参与认证认可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更多的认证认可成果实现转化。推进认证认可结果在政府采购、企业信用等方面的采信。 17.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发展和完善在统一监管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和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发挥成员单位的行业管理和技术优势,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更好地为各成员单位服务,抓好会议决议的落实。 18.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各相关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认证认可技术合作工作。在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政策、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9.充分发挥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工作创新,为地方经济做好把关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认证认可国际互动与合作,便利国际贸易。 20.积极参与国际/区域认证认可组织的活动,保持与国际同步和互动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区域认证认可准则、标准和指导文件的制定,促进我国认证认可成功经验的输出和国外新的认证认可方式的合理引入。 21.配合国家外经贸政策和外经贸发展的需要,加强与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认证认可合作,充分利用WTO/TBT及SPS的机制和平台,积极研究和利用其他成员国的合格评定制度,破解、跨越对我国产品的技术壁垒,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22.进一步发挥国际组织动态信息通报机制的作用,畅通国际合作信息沟通渠道,使各有关方面及时获取和了解国际认证认可动态、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等信息,充分利用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成果和国际组织的资源。 23.积极推进国际互认,包括自贸区互认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内的互认合作,力争更多地使用我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结果。指导境内认证认可机构参与以国际互认为核心的国际合作和协作,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六)加强认证认可战略研究和科研、标准化工作,推动认证认可向国际先进水平迈进。 24.在“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基础上,完成中国认证认可战略研究各项课题研究,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以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基础,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开展认证认可战略研究。加强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工作。加强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建设,使其成为认证认可科技工作的重要支撑。 25.“十一五”期间,要以认证认可标准体系表为依据,以TC261为工作平台,将90%以上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做好标准宣贯的规划与实施准备,为实现我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与国际接轨奠定技术基础。 26.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做好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成项目执行期内既定的各项研究与建设任务,为构建我国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创造条件。继续做好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关系健康安全、环保等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填平”“补齐”能力缺陷,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经济发展及公共管理需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国家权威的基准(参考)实验室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立全国检验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数据收集和审核机制,完善和充实检验检测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国检验检测资源信息网,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检验检测资源信息共享。 27.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和管理机制。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中有要求的商品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规程标准制订工作;在5年时间内,完成检验检疫标准体系表中90%的标准制订工作。 28.开展国内外科技与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活动周、组织编写论文集和文献翻译等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对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参与热情。 (七)加强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29.建立和完善认证认可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准确、快捷的信息渠道,为认证认可相关机构、企业和从业人员创造通畅的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处理、交换和信息发布平台,打造规范统一的信息化认证工作载体,实现各有关方面的相关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为提高认证有效性,及时推广单项业务管理软件,实现电子化监管、执法信息化提供技术保障。 30.建立健全与“大通关”业务相关的食品卫生注册信息、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等通关基础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完善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31.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认证认可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全社会提供质量、认证认可信息。围绕贯彻认证认可中心工作,开展积极的认证认可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面向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各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社会媒体,从各个层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建立上下联动的认证认可宣传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在宣传工作方面的积极性。 (八)加强认证认可队伍建设。 32.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认证认可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具有高级管理能力并熟悉认证认可业务知识的政府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水平的认证认可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熟悉世贸规则并精通业务的认证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3.建立认证认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现认证认可行业人员准入控制。“十一五”期间,制订并实行认证审核员职业资格制度。 34.加强和改进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认证认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创造认证认可良好的政风行风、为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35.指导和推动地方认证监管机构建设。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解决机构、编制工作方面影响履行职责的突出问题。 五、“十一五”期间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创新工作机制。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调整工作重点,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努力探索和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部际协调,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创新和完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加强认证认可发展宏观战略研究,积极探索认证认可监管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工作大局,加强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开展高层互访、自贸区协定、技术磋商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形式。有效整合参加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活动的资源,提高我国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组织的能力和水平,争取我国在相关组织高层决策机构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职位的竞选。实质性参加与我国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规则、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修订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国际展会等活动,推介中国认证认可工作成绩和经验,推介和宣传中国获证企业和产品,促进认证产品出口创汇。 (三)加大行风建设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认证认可全行业倡导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大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行风建设力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先进文化,树立认证认可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认证认可宣传。 提高全社会对认证认可工作重要性和积极作用的认识,深入开展认证认可知识普及,加强认证认可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认证认可在促进外贸发展,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并举,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五)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是认证认可事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战略部署,规划的顺利实施是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有效措施,健全实施机制,加强对外协调,主动搞好配合,落实责任追究,加大督查力度,把“十一五”时期认证认可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