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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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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2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2007年,是认证认可经过五年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转折之年。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履行职责,以质取胜、科学发展,着力提高认证有效性、服务性、权威性,整体推进认证认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一、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监管

      (一)围绕提高认证有效性,强化对认证活动的监管。以提高认证质量和有效性为目标,加强对CCC认证,质量、环境、HACCP、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等管理体系认证和节约资源,环保,有机、无公害、绿色食品等产品认证的行政监管。继续开展认证有效性调查和对认证、认证培训和咨询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专项治理活动,对进口废物全面启用电子监管。以关注最终认证结果为切入点,强化对获证组织和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组织对CCC认证的监督检查。2-3季度,组织对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CCC注册审核员、CCC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检查认证机构的基础管理,检查高危产品和投诉反映多的产品;对新增的CCC实验室(玩具、农机等)和问题多的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部分CCC注册审核员的能力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逃避CCC认证、非法认证、虚假认证等严重影响认证有效性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组织编纂玩具产品强制认证监管执法规范等材料,及时研究和答复基层的业务咨询,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认证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

      (四)完善认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在认证、认证培训和咨询机构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地方认监部门对认证结果监管的责任和权限,理顺现行认证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创新认证监管方式,强化认证监管手段。加强对已授权省级质监部门进行的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各级质检部门认证执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五)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认证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行政审批的程序规定办理认证、认证培训和咨询机构的审查、批准事宜;完成《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产品目录、配套文件的制定;完善“检查机构审查认可”、“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省级质检所验收”等行政许可项目。结合政务公开,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工作。

      (六)加强对认可机构的监管,指导认可机构进一步增强认可约束的有效性,逐步实施对认证机构认可分类管理方案,全面实施新版认证信息通报规则,扩展认证实施信息发布范围,加大对认证机构突击检查的范围和力度,完善认证最终用户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完善对从事认证活动人员资质准入和资格保持制度,有效实施行规行约,增强机构的自我约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社会监督的新途径,提高社会对认证工作的关注度。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管理者加入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大对各类投诉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地方认监部门人员进一步学习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质检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卫生注册主任评审员培训,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培训,开展对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监管负责人的专题培训。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研究

      (八)继续做好《合格评定法》的进一步调研和论证工作,年内形成报总局的送审稿。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条例》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体系。做好《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跟踪重大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切实加强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改意见。重点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法规协调,指导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做好涉及认证认可的地方法规协调。

     (九)做好认证认可政策研究。配合贯彻法律法规和落实产业、贸易政策,对认证认可活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认证认可政策研究领域的资料,积极吸收其中的有益成果。

        三、拓展认证新领域,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十)围绕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宏观政策,重点促进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发布国家推行的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编制相应的认证规则,确定认证标志。完善国家汽车环保节能认证制度。大力开展环保型产品认证,继续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研究启动机械、交通、体育用品、环保产品和有毒有害控制工作等认证新领域。

       (十一)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组织制定发布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完成检测机构的指定授权。协调解决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与相关部门原有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启动我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工作。

      (十二)推进2008北京奥运相关认证和检测工作。积极推动在涉及奥运工作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物流以及宾馆、饭店、影院、体育场馆、奥运设施等领域实施相关认证和检测。鼓励实施体育产品认证及认证结果采信,为奥运提供全过程、高效率、高水平的检测技术服务,保证北京奥运相关消费品的质量安全。

      (十三)研究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推动模式。完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建设方面的思路和规划,结合并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完成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方式、能力要求、责任机制等研究论证工作,初步建立起国家统一推行和机构自主开展的自愿性认证体系。

        四、完善CCC认证制度,提高认证有效性

      (十四)改进和完善CCC认证工作。根据产品、行业的特点、需求,企业诚信、质量状况及CCC认证实施的工作实践,年内完成电子电器、汽车、摩托车和轮胎等CCC实施规则修订,完善目录内产品的有效快速识别工作,发布目录内产品适用范围界定。建立CCC认证产品符合性信息处理系统,选取两三个重点地区进行试点。做好玩具产品CCC认证市场执法各项准备。

      (十五)开展CCC产品分类管理。在对电线电缆和电器附件两个产品开展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其他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进行风险分析,调整实施规则,将“不事先通知的工厂检查”、“市场买样检查”等具体操作方式融入CCC认证实施环节。提出对获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的原则,对企业分类管理进行试点,初步形成CCC认证实施和监管中对不同产品、企业采取不同管理方式的思路。

      (十六)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部门管理需求,推动有关部门将CCC认证纳入社会发展、产业和贸易政策。积极推动认证结果在政府采购、集团用户、出口鼓励政策方面的采信,上半年力争实现认监委推荐认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出口汽车贸易管制采信认证结果。在对汽车、医疗器械、电信等产品认证领域,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完善卫生注册制度,推动食品农产品认证

      (十七)落实《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十一五”工作规划》,做好卫生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发布《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制定《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标准,修订进口注册文件审查和实地评审指南。全力做好接待国(境)外检查和对外推荐企业注册工作,帮助企业建立持续改进和自觉保持注册要求的企业注册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出口与监管记要簿》和《评审员工作笔记》制度,提高注册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扶优扶强,促进我国食品出口。完成化妆品注册可行性调研,开展对出口日用陶瓷监督管理的督查。对加拿大、阿根廷、新西兰等国家的肉类企业进行注册评审,做好对韩国、越南等国水产企业的检查。进行技术准备,开拓进口食品卫生注册新领域。

      (十八)完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标准体系,发布茶叶、水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会同国家标准委,完成GAP认证与标准化试点工作,年内分别召开试点现场会和总结表彰大会。制定肉类、乳品等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试行认证机构保证金制度,推动食品质量认证,实施好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动将我国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的进程。

        六、推进部际协调,增强工作效果

       (十九)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节能环保型汽车、节电、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推动GAP、HACCP、饲料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等技术要求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和绿色市场认证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动检测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共同推动体育产品认证及认证结果采信,推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认证,住宅部品、建设工程产品等产品认证和体育服务、绿色环球21等认证工作的开展。

      (二十)对行业管理制度与CCC认证制度进行协调与配合,积极配合国家的产业发展和贸易政策,开拓新的产品认证范围,适时调整产品的认证模式,不断地扩大产品认证在各个领域的影响和采信。积极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管理体制改革,为各部门采信CCC认证结果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进行行业管理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建设科学、合理、有效的产品认证监管机制,确保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十一)召开2007年度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加强日常沟通,提高联席会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需求,举办实验室、检测机构评审员学习班和国际新兴认证项目知识讲座;参与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的行业认证需求的调研。加强部际联席会议宣传工作。

       七 、加强国际与区域合作,扩大工作影响

     (二十二)强化与国外政府和机构间的合作,积极利用与技术机构的合作关系,开展技术交流,稳步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合作。积极参与自贸区谈判和建设,推进与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合格评定互认工作。落实与俄正式签署《检验检疫证书互认备忘录》和《实验室认可领域互认备忘录》的工作。推动海峡两岸在认证认可领域的交流,根据两岸贸易需要,确定优先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二十三)充分利用WTO机制,逐步实现从履行义务到享受权利的转变,积极参与评议与质疑,发挥认证认可技术贸易措施作用,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调整和质量效益的提高。继续完成APEC有机与HACCP项目,落实中荷MPS合作项目有关计划。通过WTO、APEC、ISO/CASCO、IEC/CAB等组织,实质性参与和影响国际认证认可领域标准、规则、程序的制定与推广应用。

      (二十四)开展国际合作战略研究,有效利用并合理规划加入国际多边承认与接受体系的技术资源,重点对IEC三大认证互认与接受体系进行研究,建立年度会议机制及有效性保障机制。研究国际合作协议加入与建立的原则、要求和程序,规范指导相关活动,形成协议类文件落实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出台政策指导我国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与国际同行开展对口合作。

       八、改进实验室监管,强化资质认定

      (二十五)大力宣传和贯彻《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的相关配套工作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地和各部门、行业落实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统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资质认定的工作要求、技术依据和审批流程。督促所有出入境系统实验室完成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试行获证实验室的信息备案制度。

      (二十六)继续开展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监督检查,对180家左右获得计量认证的食品安全、机动车安检、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材料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60家国家质检中心、30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6家获认可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监督抽查,监督30次实验室认可评审。在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10个专项能力验证项目。

      (二十七)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开展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状况的调研,走访一批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数据库”。对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总体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估,编写《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状况报告》。

        九、加强科技标准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十八)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和国家公益项目,完成2007年项目考核指标,并组织相关验收、考核评估和成果推广。启动国家科技规划中“十一五”认证认可科技项目。就认证认可领域的热点问题组织2个学术研讨会。加强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建设,充实研究技术力量。

      (二十九)做好《认证认可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发布和实施。ISO/CASCO标准转化率提高到90%。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认证技术规范的备案管理。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对2-3个专业的行业标准开展作用评估;抓好200余项行业标准项目的立项和起草;加速“应对日本肯定列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和“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等三个专项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研制完成2008-2010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规划。

       (三十)做好认证认可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和局域网、广域网、计算机系统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维护好认监委政府网站及“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站”。完成“国家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国家认证认可监管信息系统”两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撰工作,并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立项。制定统一的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制度和规范,对重要业务建立统计数据模型。完善CCC认证、免办等管理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建设;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产品符合性信息的收集、交换数据平台;建立各方对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快速沟通和反应机制,建立获证企业黑名单信息平台,丰富信息查询功能;启动强制认证指定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咨询机构及人员认可监管系统、检测机构审批等网上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完成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认证机构审批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认证市场行政监管信息系统。继续进行大通关项目中涉及认监委的系统和网络平台、数据库建设,启动金质工程一期相关建设工作;开始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工作。

       十、弘扬行业文化,改进机关作风

      (三十一)切实推进认证认可行业文化建设,就建立行业文化基本制度组织调研,研究认证认可行业文化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确立认证认可行业文化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探索确定认证认可行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精神理念和职业道德规范;研究认证认可行业文化的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工作特点。

      (三十二)加强人事和外事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制定机关人员岗位工作规范,研究制定人员绩效考核规定并组织实施。继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规范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加强海外公司内派人员的管理。组织落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业务的改制整合工作。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机关和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做好外事服务。

       (三十三)有效运行认证认可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全局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服务。围绕中心工作有效开展认证认可对外宣传,建立上下联动的宣传体制,努力普及认证认可知识,扩大工作影响,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社会化。

      (三十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反腐倡廉教育始终,分层次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的教育。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决查处大案要案。把行风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认证认可形象和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来抓。加大行风检查力度,在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健全综合治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推进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三十五)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精减会议、文电、调研,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避免办事拖沓、文电延误。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业务一线服务的思想,努力提供热情、周到、高效、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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