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06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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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巩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基础,促进认证认可事业持续发展 25.以《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为先导,认真做好相关课题的研究。组织申报“十一五”认证认可和检测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抓好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并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认证认可实践中。尽快开展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的有关工作。加强对认证技术规范的管理,编制“十一五”认证认可标准化规划,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推进实质参与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化活动的进程。结合总局科技委的组建,成立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组,加强对国际标准动态的跟踪,争取承担更多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制度,切实做好2006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计划立项、标准审定和发布工作,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完善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开展区域性的认证认可发展规划和问题研究;切实做好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申报工作。 26.做好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筹建和规划、技术能力评审和授权工作,继续实施备案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建筑材料安全,室内空气安全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领域开展能力验证;尽快出台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等管理办法;加大对外资检测机构的管理,实施备案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认可,积极推动医学实验室认可,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开展实验室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认可、科研实验室认可;加大对检查机构认可的力度,推进实验室认可国际互认,推动检测资源和信息社会共享。加大已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和指导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监管,加强对所属实验室、质检中心的管理,促进其规范管理、提高检测能力,争取更多的实验室通过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 27.以满足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和监管、执法需要为目标,健全信息化网络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好认证市场监管等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与总局及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的协调,解决好信息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不适应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及时发布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实现实时查询。指导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尽快建立起辖区认证监管和实验室资质监管数据库,与国家认监委信息系统相衔接,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28.围绕国家经贸政策和目标,深入开展认证认可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便利贸易和互认的措施,实现与国外相关机构、经济体合作的新模式,在我国认证认可机构、工业界及其他有关部门与国外认证认可界架起沟通的桥梁,激励各相关部门、机构、行业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在其中发挥作用。巩固并扩大双边合作成果,积极落实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双边协议,加强对国内有关机构国际合作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参与认证认可国际组织活动的力度和有效性,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政策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利用并开发国际合作项目,积极培养认证认可复合型人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国际认证认可工作信息,加强对认证认可国际发展动态及趋势的战略研究。加强WTO框架下认证认可领域工作内容的研究,做好WTO日常通报的评议、咨询和答复工作,开展利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通报、咨询机制,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扩大中国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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