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7日
同志们:
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三天的会议内容很多,大家共议认证认可的发展大事,开得很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孙大伟主任和王凤清会长的委托,下面由我对这次会议做一个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这次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距2003年8月召开的上次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已经近三年时间了。这三年时间里认证认可工作发展很快,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第一天大会上孙大伟主任已经向大家介绍过,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在座机构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这次会议是及时总结我们工作的一次会议,也是在我国进入“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面规划认证机构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认监委将原拟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分别召开的有关认证机构的会议内容合并到这一个会议里,所以这是一次高效、节俭的会议。由于有三个单位的工作,会议内容非常丰富,融合了各个方面的有关认证机构工作的要求和内容。在会议期间,与会的各认证机构代表畅所欲言,既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又对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和认证认可协会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所以这也是一次民主、务实的会议。
会议期间,国家认监委孙大伟主任做了主题报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王凤清做了重要讲话。与会代表表示,两位领导的讲话立意高、内容实。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形势深刻透彻,办法措施切实可行,体现了国家认监委一贯的良好工作作风和务实工作态度,鼓舞了大家做好工作的士气。另外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和认证认可协会就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向与会代表做了深入详尽的说明和部署。会议组织的分组讨论针对性强、主题鲜明,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有建设性。大家认真思考、积极准备、发言都很踊跃,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会风简朴务实、内容安排紧凑合理,使大家今后工作的方向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必将会对各个认证机构做好今后的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孙大伟主任和王凤清会长在会议开始时已经对认证机构的工作方向和认监委、认可中心、协会的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下面,我再强调三个问题。
(一)关于加强行政监管
鉴于认证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认监委近几年一直把加强行政监管当作重点来抓,行政监管的一些措施和方法、成效,大伟主任已经做了全面的总结。继续加强行政监管工作,是认监委、地方两局和认证认可行业的共同认识,行政监管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都必须严格遵守,谁也碰不得!在行政监管工作中还必须体现力度要加大、方式要创新、重点要突出,界线要明确,处罚要严肃。要建立退出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认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总目标。
今后,认监委行政监管力度要加大,就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机构行为规范和认证结果上,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把认证结果和认证机构责任联系起来,今后在政府质量抽查及其他行政监督中公布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出现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的企业,凡是取得认证的都要公布相应的认证机构,让社会了解机构的情况,对于直接涉及认证工作质量的机构还要做出处理。另外要调动地方两局的监管力量,发挥监管网络的优势,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行为,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威慑力。方式要创新,就是要根据当时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变换方法进行监管,对行之有效的方法要长期坚持,对一段时期内有作用的方法要及时对效果进行评估,进行方法上的调整和创新,一切以是否能够达到“规范工作,提高有效性”的目的为判断标准。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细化某些方面的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对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发展需要。重点要突出,就是对问题多发的区域、问题多发的机构、问题多发的认证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在认证机构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一些经营不稳定、人员能力差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减少发生问题的风险,推动整体水平上台阶。
会议上大家充分讨论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改后将以总局令的形式尽快发布。这是今后机构运作的行为规范,大家对于其中的规定要求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于规定的界线也进行了讨论。因此,请各位机构负责人要提高认证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从管理部门自身而言,在认证监管过程中我们也要进一步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也欢迎认证机构及时将你们认为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给我们,帮助监管部门查遗补漏,做好工作。
(二)关于加强认可约束的作用
孙大伟主任在会议主题报告中,对近年来认可约束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和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要求认可机构要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发挥认可约束的作用。
认可约束是“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监管体系的基础性评价监督环节。认可约束通过对认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认证实施过程规定基本的能力准则,进行系统具体的评审,是对认证机构的能力、公正性和认证实施情况进行的系统评价和监督,是认证机构信誉建设的基础。作为我国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认可约束的作用还要进一步强化。
在按照认可规范要求系统评审认证机构的同时,认可中心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引导和促进认证机构加强自律管理,对内部管理相对比较薄弱、认可风险相对比较大的认证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认可监督。认可中心要加大认可处置的力度,要在细化认可约束红线与黄线的基础上,对不规范认证行为形成更加有力的认可约束处理机制。认可中心在认可工作中要进一步引导认证机构关注认证结果,提高认证有效性。要密切跟踪相关的国际动态,积极推动相关的国际战略研究,组织开展相关的国内研究。认可中心要关注认可与认证的最终顾客,建立和加强与最终顾客的联系,形成最终顾客对认证结果的监督反馈机制。认可中心要发挥认证机构认证实施活动相关信息收集与处理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认可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运用信息为分类管理提供依据,为行政监管提供信息支持。要加强认证相关信息的披露,为社会监督提供方便,增强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有效发挥“认可约束”作用的同时,认可中心要继续在认监委的行政监管工作中发挥认可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要与认证认可协会即将推出的相关行业自律工作措施相互支持,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三)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问题
会议开始时,王凤清会长对于行业自律问题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认证机构作为为社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机构,其本身的技术能力、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应当以诚信为本,得到较好的控制。但长期以来,始终有一些机构不能够很好地遵守行业法律法规,不能够很好地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对行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业者既是工作伙伴,也是相互的竞争者。竞争的手段一是在确定产品同质的前提下,降低顾客的成本,顾客成本的主要体现形式是产品的价格;二是在给定顾客成本即给定价格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顾客所得到产品价值。认证的竞争手段以第一种为主。但恰恰认证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无法逐一对产品是否同质做出判断。一些机构就肆无忌惮地降低认证服务的质量,从而降低服务价格,却仍然对外宣示自己的服务和其它机构是一致的。如何约束同业机构的经营行为,行业自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目前,保证认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一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机构审批条件和经营行为约束,即行政监管措施;二是认可准则所规定的技术运行条件,即认可约束机制。但这两种机制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行政监管要符合国家依法行政的要求,不能干预微观的机构经营行为;认可约束是在较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中形成的全世界承认的规则,不能完全解决国内现有诚信环境中的问题。行业自律机制,就是要弥补这两个机制的不足,按照大多数从业者的意愿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对从业者行为进行更加微观和细致的约束,最大程度地使认证服务和证书价值趋于同质化。
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依据是大多数从业机构的共同意志和行业发展需要。在目前,首先要对危害行业发展的经营行为和技术行为进行调查了解,分析这些行为发生的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有别于行政监管和认可约束的措施办法,征得大部分从业机构同意,就可以付诸实施。由于行业自律同样会影响违犯行业规则的机构和人员的切身利益,协会首先需要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与规则,在程序上、操作过程上严格起来,保证实施过程向协会会员透明、公开,对于有影响、有引导作用的事例,也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犯法律法规、不符合认可规范的问题,要及时与行政监管部门和认可机构沟通,共同采取措施,形成合力。
需要强调的是,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是广大会员的“娘家”,协会的另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为认证机构提供服务,为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在这次会议上,很多机构都谈到有了认证认可协会,机构有了归属感,很多还不是协会会员的机构也表示希望能尽早加入这个大家庭。希望已经是协会会员的机构要爱护自己的组织,支持协会的工作,也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加入到协会中来。
三、关于讨论中反映的几个重点热点问题
在会议分组讨论中,大家提出了一些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针对一些问题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改进建议,既有“必答题”,也有“选择题”。这些问题大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认监委和认中心、协会的同志对此进行了初步研究,感觉到大家确实是从整个行业发展着眼,经过了认真思考。下面,我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认证责任和信息披露问题
这也是会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这次会议的领导讲话和会议文件都提到了认证责任的追究,孙大伟主任特别强调认证机构要强化责任,并指出今后凡是经过认证的企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环境事故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关注的,认证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我感觉大家对信息披露和承担连带责任都很关注,而且有很多机构担心如果事故与体系运行没有必然联系,会影响机构的形象、甚至被错打板子。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一旦出现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检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都会认真调查,定量定性,明确责任的所在,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后果。如果事故原因确实是有认证有效性差的因素,认证机构当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构成犯罪或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赔偿责任,这在《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里,是有明文规定的。大家要把更多的目光投向自身,从自身查起,按照领导要求,切实把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作为认证机构的自觉行动,取信于社会、防患于未然。我们的原则始终是引导与监管并重,鼓励与惩处并举,在开展信息披露的同时也会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因此,请大家打消顾虑。
另外,根据这次会议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也在考虑增加相关的申诉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同时,在保护机构合法权益方面,认证认可协会也将发挥相应的作用。
(二)关于加强正面宣传
加强认证认可正面宣传,是历次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和认证机构工作会议都比较关注的一项工作,也是国家认监委历任领导非常重视的工作。老领导王凤清主任多次过问宣传工作,亲自出面做好和中央级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大伟主任对宣传工作十分重视,给予了很大支持,认监委组织的很多大型活动,孙大伟主任都亲自参加。认监委对认证认可的宣传也增加了很多投入,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认证认可条例》知识竞赛、建筑装修材料、玩具产品强制认证咨询宣传、行政管理部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收效良好。
然而确实应该看到,现在认证认可的社会认知程度还不高,一些貌似认证活动、而实际上并不规范的评价活动还在混淆视听,当然也有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确实存在问题,加上个别媒体的存心误导和恶意炒作,严重损害了认证认可工作的公信力,损害了广大认证机构的形象。这一点我们已经有所认识,并采取了治理不规范认证活动的一些措施。建立了宣传方面的应急机制,比较圆满地化解了媒体上因“牙防组认证”、“高清数字电视认证”等一些负面报道给认证工作造成的信任危机。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组成部分,我们一方面要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要凭着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敢于接受监督、勇于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大力开展认证认可正面宣传。前一段时间国家认监委在宁波组织了认证认可信息宣传工作培训班,对质检系统形成合力、开展认证认可正面宣传作了部署。希望全体认证机构也能行动起来,利用自己掌握的媒体资源,多做舆论引导工作,宣传认证认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促进作用,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经营环境。希望各机构要支持、响应今后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对宣传工作有好的意见建议,也欢迎大家向认监委反馈。
(三)关于几个会议文件的修改
我们这次会议把三家单位的内容合在了一起,会上三家单位都下发了征求意见的文件,特别是认监委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赞同。几天来大家围绕领导讲话和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有几个小组是逐条讨论的,非常认真,敬业精神令人感动,我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感谢。我们会把大家的意见汇总整理,把相关文件逐个完善,争取最大限度地反映全行业的意志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关于具体条文的修改,我在这里就不一一讲了。大家比较关心收费问题,绝大多数单位甚至说所有的单位都表示支持限价避免恶意竞争,在治理低价竞争方面意见比较一致,也有的单位提出是否可以实行“优质优价”,不实行最高限价;有的机构提出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进入认证市场的门槛,从注册资金、保证金和认证人员数量上设限,提高整个认证行业抵御认证风险的能力;有的机构提出几个管理办法对产品、体系认证机构和内、外资机构涵盖与适用的问题;有的机构提出了人员转会管理要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协调的建议;还有的机构提出要依法提高“红线”的标准,强化行业管理手段,体现了大家树立认证行业形象,维护认证市场秩序的信心。我认为这些意见都有可取之处,我们回去以后会进一步研究,吸收到相关政策中去,汇总整理代表意见的工作,委里相关的业务部门已经开始做了。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参会的同志也要把征求到的意见带回去好好研究,尽快出台科学、合理的相关文件。
四、关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非常明确地提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质检总局都提出,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帮助和指导各自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管的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根据这个要求,国家认监委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直属单位和各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各计量认证行评组,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获证单位、各获得认可的实验室与检查机构发出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认证认可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
各认证机构要认真地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充分重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商业贿赂对认证认可行业的危害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商业贿赂是经营行为道德沦丧和恶性竞争行为的根源。商业贿赂在认证领域和认证机构有多种表现形式。审核过程有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过程的不正当和商业贿赂行为更多、更严重。这类问题在一般人员的工作中存在,在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过程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认证机构要通过自查自纠,反思商业贿赂存在的各个环节和原因,充分认识这些行为对认证事业的危害,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认真的处理。
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在于形成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针对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商业贿赂有主动性质的、也有被动性质的,要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认监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认证认可协会要高度关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在开展行业自律的过程中作为需要重点解决的内容之一,认真加以解决。
五、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大家回去以后,要尽快地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抓好会议精神的宣传转达,各个机构在会议之后要向全体员工原原本本地传达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孙大伟主任、王凤清会长的重要讲话,认监委、认可中心和认证认可协会今年的工作安排意见,要在机构的管理层中专题学习讨论会议精神,同时要以各种方式,向获证组织和相关方面传递会议的要求和信息,使各个方面能够很快地了解会议的要求。二是对照检查,切实在经营行为和技术管理工作方面进行改进。这次会议就是要强化认证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大家形成共同发展好中国认证事业的凝聚力。大家要按照这个总要求,对自身的经营行为和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特别是要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三是要研究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要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机构的实际,认真分析机构经营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对照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的计划,并有步骤地去落实计划和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认监委反馈。
同志们,中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应该说各个认证机构都肩负着发展中国认证认可事业的使命和责任,要聚精会神、励精图治,使机构自身能够健康发展,使认证认可行业可持续发展,使我们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致,奋发进取,开创中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