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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直属机关党委增设内设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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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09-2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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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98号),经中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2006年2月6日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直属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 二、直属机关党委及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如下: 直属机关党委的职责分工 1.负责制定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计划。 2.制定委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导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政治学习工作。 4.负责指导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以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支部成员的改选(变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6.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纪问题;负责委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 7.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 8.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青年工作。 9.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承办中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1.拟定委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统计、调转关系;负责党费的管理工作。 3.了解掌握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动态,总结和交流经验。 4.承担委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 5.拟定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导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的活动。 6.组织实施委机关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负责委机关义务献血组织工作。承担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办理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委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察室: 1.拟定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委机关党委和下属单位党组织行使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职能。 3.检查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4.按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委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6.受理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7.承担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承办中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及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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