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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明确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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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 GB 19213-2003《小型弧焊变压器安全要求》(以下简称GB19213)自2009年6月1日起废止。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小型交流弧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标准有关事宜。
  自6月29日起,认证机构不再颁发依据GB 19213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将GB 19213从《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编号: CNCA—01C—015:2007)规定的检测标准中删除。
  对于已经颁发的依据GB 19213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6月1日前,根据产品设计制造标准,完成依据GB15579.1-2004或GB15579.6-2008的样品检测,换发依据相应标准的认证证书;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依据GB 19213的认证证书,2010年9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认证证书。
  对于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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