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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今年11月1日开始为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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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23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我国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今年4月,我国颁布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2009),并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通过统一方法,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该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为了组织能够有效开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工作,在国家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正式实施后,国家认监委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对此,国家认监委提出相应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应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结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先从钢铁及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认证试点机构应具备相关行业认证技术能力,每个行业先选择1-2家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试点工作。拟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须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机构申请认证试点领域能力应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认证审核员应具备能源工作背景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良好认证职业道德、在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取得相应审核员注册资格。认证机构经过批准后方可从事认证试点工作。
  由于《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因此,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的依据应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国不同行业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认证实施规则,以认证实施规则为认证依据开展认证试点工作。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审计、能源管理手段与工具的使用、能源使用效果、测量指标等方面的认证审核内容,应关注认证结果和认证前后获证组织能源管理和使用的变化情况。认证机构可以自行或联合开展相关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也可组织有关机构和企业开展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制度。该认可制度应在国际通行原则的基础上,突出中国能源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使认可制度能够充分保证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具备充分的能源管理制度、手段和工具使用知识,认证活动应能够确保不同行业能源管理的特定要求有效实施。认可制度建立完成后,适时对认证试点机构实施认可。
  协会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和培训教师注册制度,对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要求应该突出节能工作专业背景、能源管理工具及相关知识掌握以及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从严把关。认证试点机构的审核人员应通过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协会要指导或组织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审核员培训教材编写,确保培训教材能够全面反映我国能源管理、能源利用情况,能够切实提高学员能源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为建立具有良好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审核员队伍提供保证。
  相关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要加强对新标准和相关能源管理知识的学习,了解我国能源管理工作实际状况与最新发展,提高自身能力。为企业服务时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与企业现行管理制度、能源节约、能源审计、计量与监测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科学能源管理,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从今年11月1日起,为期两年。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50001)的制定工作,国际标准预计于2011年发布实施。届时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情况,总结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经验,正式推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消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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