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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签署亚太认可合作组织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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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10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亚太认可合作组织(PAC)第十五届年会日前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在此次年会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长肖建华代表CNAS签署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PAC产品MLA),CNAS成为了PAC产品MLA的成员。同时,CNAS继续保持“亚太认可合作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PAC QMS MLA)”成员地位和“亚太认可合作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PAC EMS MLA)”成员地位。

  按照国际认可论坛(IAF)的有关规则,签署PAC产品MLA之后,CNAS自动成为“国际认可论坛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IAF产品MLA)”的成员,并将在今年10月份于瑞典举行的IAF全体大会上签署IAF产品MLA。IAF产品MLA成员现由来自亚太、欧洲、美洲、非洲的30个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构组成。届时,CNAS及其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将可以按照IAF和CNAS的要求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领域使用IAF互认标志(IAF MLA Mark),证明获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的能力和运作符合有关国际标准的要求,IAF产品MLA成员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具有同等的可信性,IAF产品MLA成员之间互相承认各自的认可结果。

  根据IAF与有关国际性认证制度组织签订的协议,取得IAF产品MLA成员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是开展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认证、全球食品安全行动计划(GFSI)承认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的一项资格条件,国际森林认证承认计划(PEFC)也已将认证机构取得IAF成员认可机构的认可作为开展PEFC承认的森林管理认证和监管链认证的一项资格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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