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向社会各界征求合格评定法律制度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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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 合格评定是国际通行的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活动过程、合格评定从业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目前,国家认监委正在进行合格评定法律制度的研究。为广泛听取意见,国家认监委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合格评定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哪些主体可以设定合格评定制度,是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还是社会中介机构?如果上述主体均可以设定合格评定制度,在哪些领域可以设定合格评定制度?遵循哪些原则设定合格评定制度? (二)合格评定制度的设定主体能否进行合格评定活动?如果能够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则设定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资质方可从事合格评定活动? (三)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人员,是否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并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从业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范,保证其作出的合格评定结果客观、独立、公正? (四)合格评定活动采用的依据除了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技术规范、其他技术要求以外,还应当包括哪些依据?上述依据的效力层级如何划分? (五)合格评定活动应当包括哪些基本程序?合格评定方式或者模式的选定、合格评定的实施、合格评定结论和证明、合格评定的跟踪监督能否作为合格评定的全部基本程序?每个基本程序应该包括哪些技术环节? (六)合格评定结果如何在行政管理、司法、仲裁以及其他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得到利用?关于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应该如何规定?合格评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如何体现? 二、意见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国家认监委联系人:张威 电子信箱:zhangw@cn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合格评定法律制度”。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法律部,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735 传 真:010-82260727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