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示食品农产品认证统计信息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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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向社会及时、准确提供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和产品信息,积极引导消费,维护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开发了“全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正式运行。现将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全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认证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作为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发布平台,运行半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执法部门、境内外食品农产品采购商和获证企业已将该信息系统作为重要信息来源。现督请各相关认证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的通知》(国认注函[2006]194号)的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做好本机构发证信息的更新工作。如因认证机构未能及时更新发证信息而对获证企业/产品带来损失的,认证机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进一步加大食品农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伪造、冒用、超期使用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各相关部门、认证机构如果对该信息系统和发布的统计信息有疑问或建议的,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联系。 联系人:程正华 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62763 82262765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