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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条件”进行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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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1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有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审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促进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队伍整体能力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于近期启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领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拟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条件”(简称“条件”)。目前,国家认监委已初步编制“条件”初稿(见附件1)及“条件验证自评价表”(见附件2),根据科研项目研究需要,国家认监委拟组织部分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对“条件”进行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选择30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单见附件3)进行“条件”验证。上述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最新通知”或“实验室部子栏目”中下载“条件”及“条件验证自评价表”,并组织进行自我评价。各单位于2009年7月13日前将填写完成的“自评价表”(电子版)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名单外的其他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鼓励参照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并报认监委参考。
  二、国家认监委将对上述30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验证自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从中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由国家认监委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验证时间预计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证单位自评价过程中的问题,可致电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问询。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认监委实验室部(100088)
  联系人:谢澄、王鼎
  联系电话:82262771、82262672
  EMAIL:sysb@cnca.gov.cn
  附件:1.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条件
  2.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条件验证自评价表
  3. 验证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单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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