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备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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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备案,本次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为认证技术依据、业务范围、认证结果的表达性和认证机构间认证规则的协调性。 请相关认证机构于2007年9月1日前填写《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备案申请表》(附后)并按表中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联系人:徐秋媛 何小群 电 话: 82262752 82262751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