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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证规范性、有效性进行拉网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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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0-08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认证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关于“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形象”和“加强对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在2007年底前对认证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截止2007年7月底本机构发出的各类认证证书(不包括3C认证证书)。

  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以下简称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请按照CNAS “关于对认证质量进行拉网检查的通知”( 认可委(秘)[2007]136 号)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各认证机构应根据所认证的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制订检查方案。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获证组织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劳动防护用品、燃气器具、建筑材料等),关注认证过程的公正性、规范性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从事的认证领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认证审核过程中是否关注了对产品质量与所采用标准的符合性,对于产品出口的企业,是否关注了产品与目标市场国法律法规、合同等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性。

  2.获证组织的产品是否存在被国内外召回、行政监督抽查不合格、用户投诉等情况,如存在认证过程是否有效。

  3.对于产品认证,关注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有效性。

  4.对EMS、OHSMS获证组织在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审核;获证组织是否有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认证过程是否有效。 

  5.获证组织是否存在瞒报认证相关的人数、现场、重大事故的情况。审核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三、时间要求:2007年底机构完成检查任务,2008年元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等书面报告国家认监委。

  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请按照CNAS的要求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于2007年11月20日同时报国家认监委。

  各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保障本次拉网式检查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电话:010-82262743  82262704

  传真:010-82260736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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