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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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完善行政监管体系,有效发挥行政监管作用,提高认证有效性,全面总结2007年认证认可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认证认可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思路和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召开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定于1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 1月23日报到。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管认证工作的局领导及认证监管处负责同志(各1人);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认证工作的局领导及认证监管处负责同志(各1人); 3. 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认证工作的局领导(1人)。 三、请参会单位于1月21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国家认监委办公室,以便安排接站。 联 系 人:杨慧莹、万力 联系电话:010—82262727、010—82262726 传 真:010—82260799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