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示食品农产品认证统计信息的通知 | ||||||||
|
||||||||
|
||||||||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向社会及时、准确提供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和产品信息,积极引导消费,维护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认证统计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认监委已对网站(www.cnca.gov.cn)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位于国家认监委网站首页“查询专区--注册查询”栏目中。 二、为规范有机产品进口,便利国际贸易,请各有机认证机构将历年对国外生产企业颁发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情况,及时输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 三、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国境内食品农产品认证情况,请有分包国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含BRC/IFS/SQF)、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在4月10日前将本机构分包境外食品农产品认证情况报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并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每半年度发证统计情况。 另外,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上海禾邦认证有限公司、摩迪英联认证有限公司、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等认证机构就2007年HACCP发证情况写一份书面报告在4月10日前报送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2007年,为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国家认监委在16个省组织开展了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获证产品4286种,涉及生产企业2231家,89.9%的受检产品使用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能够做到证物相符,大多数获证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较为规范。对于部分涉嫌违法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各地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进行了相应的核查和处理,并督促相关销售部门加强了索证、验证工作。为进一步净化获证产品市场,维护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合法权益,请各认证机构严格按照我委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本机构发证信息(含不带认可标志的证书信息),如因认证机构未能及时更新发证信息而对获证企业/产品带来损失的,认证机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相关部门、认证机构如果对该信息系统和发布的统计信息有疑问或建议的,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联系。 联 系 人:程正华 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62763 82262765 传 真:010-82260757 附件:1.2007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统计信息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