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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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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24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并配合质检总局对玩具、服装等十项重点产品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2008年继续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经过对有关实验室申报项目的认真研究,最终确定22个项目作为2008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B类项目各11个(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检测能力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项目的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

  (二)欢迎其他社会实验室自愿参加A类项目;

  (三)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8年的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能力验证设计方案需在一个月之内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2.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协助单位的协助。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可靠传递;

  3.认真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注意跟踪落实,邀请社会其他实验室参加可以通过网站发布消息;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尽量做到防止串通。在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最终统计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出中期结果报告。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后,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6.时间进度要求: 各单位应在 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制备; 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将在年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费用

  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自愿参加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  四、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08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09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周  刚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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