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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认证认可部分)申报工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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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5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部室、下属单位:

  日前,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08]41号,见附件1),认证认可是质检总局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升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质检业务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范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征求认监委各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筛选出来的项目,详见《2009年度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认证认可)申报指南》(附件2),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都可以申报;另一部分是自由申报项目,各单位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迫切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1.请在总局科技司网站下载项目建议书(下载地址:http://kjs.aqsiq.gov.cn/xgxz/),并组织认真填写。

  2.建议书中应对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不要泛泛描述,如通过科研产生标准的项目,请在建议书的第三项,明确产生标准的数目、建议名称等相关内容。

  3.项目实施一般自2009年起,1-3年内完成。

  4.上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建议汇总表(下载地址同上),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5.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5月27日。

  三、其它

  1.对于应在5月10日前上报承担的2008年度前课题验收申请材料而未按要求上报的单位,将不具备本次申报资格。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为了确保项目研究进度,机关各部门不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但可以指导或参与项目研究。

  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82262798、82262799

  邮箱地址:loud@cn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2210房间

  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邮编:100088

  附件1. 《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09年度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认证认可)申报指南》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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