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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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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24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认办实函【2011】25号

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现就做好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评审组应认真组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现场评审应考虑评审员的专业,评审员的专业应覆盖实验室所申请的能力;加强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全面翔实;
  (二)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上报材料。认真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尽量缩短申请材料的报送时间;审批单中要认真填写材料负责人及材料交接准确时间;安排评审员的现场评审要遵循就近就便的原则;
  (三)认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实验室检测能力不准确、材料装订不规范、整改报告未分析原因的现象;
  (四)对于到期需要复评的实验室,请各行业评审组督促本行业实验室提前六个月将申请材料上报,并至少于实验室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安排现场评审。
  二、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不列入评审计划。应按照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到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大厅的资质认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三、涉及食品检验的实验室,自2011年5月1日起,需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请有关行业评审组通知相关实验室修订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好迎审准备。
  四、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及时安排评审并上报实验室评审材料。选派评审员应同有关行业评审组沟通协调,提高评审质量。
  五、第一批评审计划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2011年第一批需要开展复查、监督(含扩项)评审的实验室名单(共633家)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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