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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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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1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咨询机构:

  为推动我国农轻纺产业升级及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农轻纺产品出口,商务部和财政部制定了专门的支持措施,发布了《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规发[2005]507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6]78号),确定了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部署开展2006年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认真研究有关文件精神,向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有机产品等认证,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出口企业和为出口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机构宣传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与各地商务部门积极沟通和协调,协助商务部门为出口认证企业和出口提供服务的认证相关机构,做好2006年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规发[2005]507号)
2.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6]78号)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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