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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机构信息月报清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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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8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认证机构:

  国家认监委建立认证机构信息月报制度以来,在各认证机构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月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初步形成了覆盖管理体系认证及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证书信息数据库,为国家认监委全面掌握认证认可工作基础信息、分析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状况、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依据。但是,由于认证机构掌握的获证组织原始信息不全、部分认证机构对信息报送要求理解不准确等多种因素,导致目前在信息报送和数据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缺报、漏报、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数据统计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社会公众查询。

  为尽快解决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信息月报工作和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国家认监委对实施信息月报制度以来的报送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了清理检查,同时对月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认证机构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国认可[2007]23号)要求,各认证机构自2007年5月起开始报送数据,截至2008年8月11日应完成16次信息报送。根据各机构报送记录统计,有26家机构(见附件1)超过4次未按时报送信息,北京海萨博质量认证中心、佩里约翰逊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从未上报过信息,国家认监委将对其另行处理。

  二、数据质量

  数据报送中“认证机构批准号”、“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所在地域代码”、“组织通讯地址”和“认证证书注册号”等关键数据项问题较多,主要是:

  (一)个别机构认证证书注册号编写规则过于简单,如仅以四位数字作为证书编号,容易出现与其他机构证书注册号相同的情况,影响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二)“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不完整,以数字“0”或符号“*”代替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组织所在地域代码”及“组织通讯地址”填写不准确,未按要求具体到县/市辖区一级;

  (四)“组织注册资本”、“审核组成员名单”、“实收认证费用”、“发票号码”填写不全;

  (五)“变更类型”一项中,对超期证书未进行失效处理,造成此类证书信息失实;暂停证书进行恢复或撤销处理时,未及时报送信息,出现超过一年仍为暂停状态的情况。

  三、后续措施

  各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月报工作,要落实专职专人负责,确保月报工作的质量。国家认监委将对信息月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各机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各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限,于每月1日至10日间完成月报报送,如遇节假日则报送截止日期顺延相应天数。对于逾期未报送信息的,国家认监委将在官方网站披露相关认证机构名单,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认证机构日常考核管理档案,并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由报送认证机构负责,如经核实发现认证机构存在不报、漏报、瞒报、信息不全、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在认监委网站予以公示。

  (三)各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后,国家认监委统一将相关信息提供地方认监部门,以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和减少机构多头重复报送次数。

  (四)2009年1月15日后,国家认监委向社会公众及地方认监部门提供的证书信息以各机构报送数据为准,对未按时报送或信息失实引起的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由认证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五)各机构应严格按照《信息月报报送补充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对本机构颁发的全部有效、暂停、撤销及注销认证证书信息进行一次彻底自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补正,补正数据与下月月报一并报送,自查期间每月月报正常报送。2009年1月15日前,各机构应完成全部补正数据报送工作,同时将自查书面结果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联系电话:010-82262704     82262793

  传真:010-8226073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1. 未按时报送信息的认证机构名单

  2. 信息月报报送补充说明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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