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办理变更事项指南
一、认证机构缩小业务范围、变更名称、内部股东间变更股权结构等,可先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然后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变更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和相关材料。国家认监委接收申请材料后在10日内办理变更并向申请人换发信息变更后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同时变更网上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相关信息。 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有专门规定,因此这些相关变更事项属于需要进行审查的认证机构条件。认证机构变更法人性质、住所、股东、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向商务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批准或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应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相应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和相关材料。国家认监委接收申请材料后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批复函。申请人应该持相关通知书或按照通知书内容向商务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批准或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机关确认变更的凭证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凭证到国家认监委换领变更后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办理网上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相关信息的变更。 三、认证机构到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服务台提交变更事项申请材料,或者将变更事项申请材料寄送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附件: 办理变更事项专用的申请书 认证机构申请缩小业务范围的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申请变更股权结构的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法人性质的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变更住所的原则和申请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变更股东的原则和申请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则和申请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则和申请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原则和申请材料要求 认证机构合并原则和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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