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书》及其附件所要求的材料。
2、受理
认可监管处受理岗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材料审查和决定
认可监管处材料审查岗位,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报部门和分管委领导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