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认监委首页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请选择行政审批项目-------
认可机构的确定审批
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批准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指定审批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
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审批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单位
审批程序
审批期限
收费标准
审批结果
当前位置:
认监委主站
->
行政审批
->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本文现已有点击 次
审批依据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第81号,2005年9月29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七、八、九、十、十一条。
版权所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网站管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邮编:100020 电话:65994140
技术支持: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服务:400-668-4166
(浏览本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