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基本体制见图
内部工作监督
监督机构认可监管部领导负责确定认可机构工作的内部监督。确定认可机构工作接受委法律部和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方式
征求意见
接受申请方来信来访对于来信来访,按照委内有关来信来访处理的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对取得资质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认监委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对认可机构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问题处理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程序问题,由认可监管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主管委领导批准,做出处理。审批条件等技术性问题,由认可监管部与委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公开告知申请人,并且及时对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因受理、审批工作失误,应当以委名义向申请单位承认错误。造成损失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