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认监委行政许可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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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5项。其中,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可》 3、《认可机构的确定》 4、《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的批准》 5、《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6、《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批准》 7、《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8、《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定》 分项目1、《检查机构认定》 分项目2、《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 9、《承担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的指定》 10、《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分项目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分项目2: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1、《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分项目1、《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分项目2、《设立认证咨询机构的批准》 2、《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 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 1、《认证标志备案》 2、《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批》 四、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特殊通途产品免予强制性认证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