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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认监委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认财[2007]13号)
时间: 2007-05-15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 [2007]21号)要求,为保证认监委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查范围是我委系统所有的事业单位,清查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

  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总局统一安排,按照《全国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

  三、根据总局要求,我委成立了“国家认监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国家认监委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审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实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政部和总局文件精神,彻底清查资产状况,如实上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进行妥善处理;

  五、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总局将于4月16日至5月16日组织抽查复核;财政部也将抽取一半以上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届时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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