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令第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0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