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一处:
1.研究拟定认监委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管理办法。
2.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重大支出和财务工作,提出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承办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开支或投资的审批工作。
4.编制机关外事经费预算、决算,承办日常外汇额度的收支管理;保管外汇额度帐户印鉴。
5.组织、审核下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并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汇总下属单位的年度会计决算以及各类财务会计报表。
7.拟定认监委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承办认证认可收费办法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9.承办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稽查工作;承担财务部综合工作。
(二)财务二处:
1.拟定机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编制机关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承办各类财务会计报表、财务说明书、分析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3.编制机关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机关政府采购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
5.审核机关日常支出及办理报销工作。
6.承办机关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
7.承办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职工工资发放及应缴税金的核算工作。
8.承办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归档工作。
9.提出机关项目支出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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