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交流处: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及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承办对外谈判和商签的组织工作。
3.承办与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4.承办认证认可技术引进以及参加对外经贸与展览活动等工作。
5.研究提出开拓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6.承办认证认可重大外事活动和对外技术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双边合作与对外联络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外事活动安排。
8.拟定委机关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9.承办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及翻译工作。
(二)国际组织处:
1.研究拟定参加国际合格评定、认证认可、卫生注册及相关领域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及其活动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承办、组织和协调与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对外谈判;办理相关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的审核等工作。
3.承办认监委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管理和协调机关、下属单位及其他认证认可相关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
4.承办与WTO/TBT•SPS有关的通报、评议和咨询等工作。
5.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6.组织并研究提出对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导则、准则等国际组织文件的评议以及投票表决工作。
7.指导和综合协调参加IAF、IATCA、ILAC、PAC、APLAC等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活动;承办WTO、亚太经合组织/标准与一致化分委会(APEC/SCSC)、亚欧会议(ASEM)等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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