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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示范岗标准 接受社会监督认可部支部在创先争优中公开作出承诺
时间: 2010-09-21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9月21日,认可部支部召开支部会,认可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生飞通报了质检总局“以质取胜 创先争优—全国质检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的情况,传达了支树平局长在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会议精神。为了落实支树平局长讲话精神和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支部书记会议精神,保证“以质取胜,出精品,出优质产品,不要出次品、废品”,生飞要求认可部全体同志将总局领导提出的要求作为认可部每项日常工作的要求,保证工作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实现以质取胜,力争各项工作成果都成为精品、优质产品,不能在认可部工作中出现次品、废品;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认可部全体同志要积极主动,以先进为榜样,在争先创优活动中不掉队、不落后,争取取得新的成绩。

  在会上,认可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生飞带头做出承诺,表示要严格遵守“8禁止52个不准”,做到“五个带头”,从自身做起力争在认可部实现“五个好”。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质量,认可部将认可监管处业务受理岗位、认证市场监管处申投诉办理岗位作为支部创先争优党员示范岗,明确各示范岗的标准为:

  认可监管处业务受理岗:

  1、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审批受理环节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依据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认可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工作。做好受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2、与申请人就申请材料问题沟通及时,服务态度好,相关记录完整。

  3、认真解答关于认证、认证培训机构有关业务咨询(来人来电)。

  4、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会签其他部门意见的,做好记录,及时跟踪进展。

  认证市场监管处申投诉办理岗:

  1、申投诉事项办理时限符合法定要求率100%

  2、实名投诉办结率100%

  3、处置申投诉及时、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4、及时主动与申投诉受理部门沟通工作进展

  5、交办其他单位承担调查任务的,任务下达时有明确的收集证据内容,对过程进行指导及有效监督。

  认可部将两个党员示范岗标准在认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对社会的郑重承诺,以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力争以党员示范岗的设立,带动整个部门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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