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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知识问答
时间: 2010-12-20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1、工会是什么?
  (一)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1、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
  2、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3、必须旗帜鲜明地为职工群众最大限度地争取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工会是社团法人
  (三)基层工会是中国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1、基层工会是中国工会的组织基础
  基层工会的建立情况怎么样?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强不强?关系着中国工会的组织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2、基层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工作基础
  工会的任何一项工作,只有通过基层工会才能得以落实。因此,基层工会工作的好坏,影响和制约着整个工会工作的基础。
  二、基层工会干什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1、贯彻科学发展观;
  2、坚持依靠方针,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4、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
  5、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二)确定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聘任)合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做好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8、协助和督促单位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10、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1、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三)工会的工作原则
  贯彻:促进单位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单位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单位。
  三、谁来干工会?
  (一)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干工会
  1、以职工作为评价工会工作的主体
  2、以职工的满意度作为工会工作的评价标准;
  3、建立起职工群众评议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评议上级工会的自下而上的评价体系;
  4、建立起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基层工会代表职工的自上而下的服务体系。
  (二)依靠会员(代表)大会,干工会
  1、会员(代表)大会的性质、会期
  (1)性质: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
  (2)会期: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三委会” ;
  (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罢免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3、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1)性质不同;(2)职权不同;
  (3)内容不同;(4)会期不同。
  (三)依靠工会委员会,干工会
  1、工会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
  (1)性质: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领导机关),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2)产生: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和干部配置
  (1)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2)干部配置: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协商确定。
  3、工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活动
  (1)机构设置: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如:宣传、生产、财务、女工、生活、组织、民主管理等工作委员会、
  (2)活动安排: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单位行政的同意。
  4、工会委员会的活动原则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工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4)向单位行政提出涉及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5)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6)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四)依靠专兼职工会主席,干工会
  1、工会主席的配备: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2、工会主席产生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5)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主管劳动、人事、财务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3、工会主席产生的程序
  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工会主席的职权: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
  (4)担任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5)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6)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四、开展工会工作的保障条件
  (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
  1、督促行政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2、督促行政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按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3、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制度,及经费审查监督和报告制度;
  4、工会经费、财产和行政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5、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二)上级工会要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
  1、上级工会要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基层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基层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维权职责。
  3、地方或产业工会组织应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4、上级工会与基层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5、建立上级工会保护基层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基层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6、上级工会应建立对基层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7、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8、新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三)正确处理基层工会与党组织和行政的关系
  1、基层工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1)基层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2)未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2、基层工会与行政的关系
  (1)两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发展。
  (2)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3)工会应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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