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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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6-10-11 作者: 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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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政府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总局党组的领导和中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总局直属机关纪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监委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孙大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光沛任副组长的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孙大伟主任多次强调:质检领域是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查自纠重点范围之一,认证认可行业是重点中的重点,我们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这项工作。各单位要从监督程序上查找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重点查找直接面对企业和机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内其他机构的监管。朱光沛副主任在专项工作动员会上要求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必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排查,对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以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要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从今年4月份开始动员部署,至今,我委现已完成了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改,并着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和组织评估验收工作。5个多月来,认监委以“统一策划、分层部署、分类指导”为原则,结合认证认可工作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作为提高认证监管工作水平、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在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时,着重加强对认证市场和认证行业的监督管理,在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项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精心设计、健全制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项新任务,政策性强、要求严格、时间跨度大,为保证认证认可行业内各单位能充分领会中央要求,掌握工作要领,确保工作成效,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这项工作纳入直属机关党委质量管理体系,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对认证认可行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策划。认监委专项办将中央和总局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定位,同时紧密结合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的特点与实际,对总体要求进一步进行分解细化,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提高(PDCA)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要求,提出了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并以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 《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表》明确了专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全面展现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详细分解了建立组织、自查自纠、长效建设等三个阶段以及自查自纠阶段六个环节的活动内容,并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把提高执行力、强化监督检查作为重点,规定了认证认可行业中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各阶段各环节的活动要求、时间安排和结果检查方式,提出了内查外调相结合的自查自纠方式,确定了归口职能部门的职责。在实际运用中,各单位和群众反映,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设计的《工作安排表》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什么时候做、做成什么样”等问题规定得比较清楚,便于统一执行政策和监督检查。 为配合落实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安排,领导小组结合认监委工作的实际,建立了领导负责制度、工作责任制度、联络员制度、学习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例会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报告和情况交流制度、督导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中央和总局的各项部署及时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能得到及时反馈。 同时,为了更广泛地收集社会各方对认证认可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投诉电话、投诉地址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批评建议,共收到举报信八封,电子邮件四件,其中,反映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二件、反映认证咨询机构搞一条龙服务的二件、反映认证机构搞不公平竞争、未经批准从事认证活动、在异地开展业务逃避监管、拖欠有关单位评审费、违规开展现场审核的五件、反映地方质监部门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件、反映地方质检站利用职权指定咨询机构的一件、反映下属单位招聘工作弄虚作假的一件,另外还有咨询投诉电话数十个,虽然这些投诉反映的问题都是市场竞争和认证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但是也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此外,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认监委成立后收到的其他举报信进行了认真梳理,没有发现涉及商业贿赂的问题。 二、分层部署、分类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国家认监委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履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监委不仅要做好委机关和委管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工作,同时要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内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由于行业内的各单位在性质职能、业务范围、规模大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单位分三个层次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在认证认可行业得到整体推进。 一是认监委机关各部室。委机关是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领导部门,是全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首要部门,其中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力的四个业务部门更是重点中的重点。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确定机关各部室要围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检查权力监督制约和商业贿赂防范中存在的问题,把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计量认证与指定等行政审批与执法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明确了“五查”即:查不依法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查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非法谋利、索贿受贿的行为;查失职、渎职等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查监管不力原因,监管手段、制度的不足;查违反规定设置准入门槛,搞地方保护的行为。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要对监管对象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负责。 二是委管下属单位。认监委下属认可中心、认证中心、中检集团、认证认可协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研究所等七家单位,其中有事业单位、有国有企业、有社团组织,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把认证中心作为联系点。同时结合各单位的业务范围提出了工作重点,如要求认可中心重点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中存在的问题;认证中心重点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检集团重点检查业务开发和市场经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四查”工作,即:查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的问题;查经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三是认证认可行业内的其他各类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分布广、数量大、不易监控的特点,为指导这类机构开展专项工作,认监委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发文通知,提出要求。向近5000多家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与检查机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机构下发《关于认证认可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第二,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认监委各业务部门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强制性认证工作会、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实验室、进出口卫生注册调研等业务工作中,都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议题,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要求。第三,在北京、上海召开部分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代表座谈会,推动行业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听取对认监委在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三、各负其责、严格认真,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在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机关各部室和下属单位以及行业内其他各单位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结合各自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分阶段报告工作总结、部门一把手签字负责,专项办认真审核,及时改进。 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通过系统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查看工作记录、复查信访举报等方式,基本查明了机关和下属单位自成立以来的行政审批情况、基本运营情况和资产情况;明确了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三个重点环节,主要有:认监委机关的认证机构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认证认可行业内的认可评审员、认证审核员、检测实验室人员的执业活动;下属单位的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六类岗位与人员:机关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处室的直接受理人员和主管人员;认可机构评审人员、评定人员、申投诉受理人员;认证机构的业务受理员、营销人员、现场审核员;实验室的检验员和出具报告人员;下属单位负责基建工程的人员;机关和下属单位负责大宗物资采购的人员。 自查自纠阶段,对委机关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商品购销、资产处置、招投标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清查,明确了委机关在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中,各企事业单位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中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为下一步健全制度、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 各单位按照认监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针对性很强的自查自纠工作。如认可中心对受理策划、计划安排、业务范围管理、材料审查、认可评定、证书审查、认可评定、证书制作等27个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认真调查;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进行了“三查三对照”。认证中心设计了“工厂检查员行为规范调查表”,“体系认证人员商业贿赂行为调查表” “体系审核业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客户调查分省抽样表”等调查表,按照一定比例对检查组和检查员进行背对背调查,对一定数量的工厂进行电话回访或现场调查。中检集团针对规模较大、分布范围广、业务种类多的特点,选取了工程建设、重大投资的招投标,检验、认证、海外公司检验费定价、业务分包等9个环节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 各单位在自查中虽然没有发现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但是也发现了工作中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问题。如认可监管部发现在机构审批中有审批时间长、要求复杂、条件不清、内部分工不科学、后续监管不够统一等问题;实验室监管部发现国家计量认证的行政审批方面,发证量大,周期比较长,评审员水平参差不齐,评审的质量不一致等问题。中检集团发现市场营销中,有些分支机构人员为了尽可能多的占有市场份额,对申请认证企业降低标准;审核过程中存在收受礼品或根据接待条件降低审核标准等潜在的隐患。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也积极采取措施,边查边整改,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如认监委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将于年底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目前各项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一项网上审批正在试运行;认可部起草了《认证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认证监管部将四项行政审批转变为一项,暂停和撤销了部分CCC实验室的检测任务;认证认可协会制定了关于行业自律的三个意见,并对北京某认证机构的一个高级审核员向企业索要红包,谋取非法利益的举报进行了核实,并依据相关注册准则,撤销了其三个体系高级审核员资格。 今后几个月,认监委将进一步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同时,认监委计划于10月召开全国治理商业贿赂情况交流会和行风建设座谈会,听取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加强行风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设计评估验收方案,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查验收。 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