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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度
时间: 2006-10-11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为贯彻中央和总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确保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特制订如下制度。

  各部(室)和下属单位要将这些制度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活动中。委专项办要切实执行这些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领导负责制度

  机关各部(室)和下属单位要根据委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各级领导在本部门(单位)和主管(监管、服务)对象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做到:

  1.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确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联系点,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带动面上的工作;

  3.各级领导及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工作;

  4.积极配合委系统内外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

  5.将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与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有机结合。

  二、工作责任制度

  1.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2.委机关要切实负起双重责任,在做好机关自身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及行业开展好自查自纠。

  3.对开展工作较好的予以表扬;对开展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

  三、联络员制度

  机关各部(室)和各下属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委专项办。联络员的任务是在以下方面保持所在部门(单位)与委专项办的工作联系:

  1.了解和传达专项工作的具体做法;

  2.反映本部门(单位)遇到的新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及时编报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填报有关统计报表,收发简报。

  四、学习制度

  部(室)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以学习为先导,做到:

  1.讲政治、讲大局,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做到“三个认清”,把专项工作看得很重,摆得很高,抓得很紧很实;

  2.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正确把握专项治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把握好“八个要点”;

  3.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紧迫感,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三项主要工作”。

  五、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阶段布置和总结时及时召开会议,及时学习文件、研究总结阶段进展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

  六、投诉举报制度

  领导小组在认监委网站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登记、受理举报信件、电子邮件和电话,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处理工作,在处理来信来电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加强请示报告,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

  七、报告和情况交流制度

  1.各部室、下属单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答复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2.各部室、下属单位要及时以简报的方式报送本部门(单位)的专项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体会,宣传先进典型;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整理各部门上报情况,按时编发简报,通报情况。

  八、督查制度

  1.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有重点地督促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2.采用发函督办、电话催办、当面约谈、上报材料、听取汇报、座谈研讨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随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增强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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