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科函[2009]1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自2008年9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在系统各局得到了广泛使用。在对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予以肯定的同时,各单位也对系统功能设计、使用操作、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系统整体功能的不断改进和各环节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为进一步推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持续改进,使之步入规范化和常态化运作轨道,有效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2009年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重点,我委拟从2009年2月起全面运行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SN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目标
规范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深化和创新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运作;增进检验检疫标准化主管部门与总局各业务司(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之间标准化信息的顺畅交流,为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提供全面、公开和及时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二、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SN信息系统主要由综合信息查询和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两大功能模块组成。综合信息查询功能为广大用户提供包括标准名录查询、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全文阅览、计划与复审信息查询、标准审定与发布信息、标准化工作动态信息以及各类会议、工作通知在内的综合服务。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涉及项目申报、计划审议、标准征求意见、标准送审与审定、标准复审、标准后评估等多方面内容。
为使标准化管理工作更为公开透明,SN信息系统开辟了标准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专栏,并拟将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后评估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期多方面、多角度地听取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起草质量及其应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方式
用户可通过点击位于国家认监委网站首页右侧的“专题专栏”栏目中“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链接进入SN信息系统。涉及制修订流程管理的功能和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全文阅览需要用户登录后方可使用,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用户(参见SN信息系统所附“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四、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相关要求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的工作均通过SN信息系统运转。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进入标准征求意见流程的计划项目一律通过SN信息系统进行征求意见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协助标准起草人做好该项工作;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开始书面征求意见的项目,可不再通过SN信息系统征求意见。
3.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的标准项目,由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起草人员通过SN信息系统上传送审材料;标准审定环节由我委通过SN信息系统中的“标准审定”模块完成审定专家安排、待审标准发布和组织审定专家审查标准并填写审定结论等项工作。
4.标准后评估拟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在今年1季度全面启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随着SN信息系统的全面运行,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各环节工作将主要通过网上完成。请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尽快熟悉和掌握SN信息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本单位人员系统操作的指导,在强化责任与效率意识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信息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督导,确保标准制修订各项工作的及时有序开展。
2.SN信息系统功能及操作方法详见“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手册”,请各单位通过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首页的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我委拟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开展SN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
3.为做好SN信息系统全年运行过程中的疑难解答和信息收集工作,我委研究确定了SN信息系统运行的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冯增健;
联系电话:010-82262774;
电子信箱:fengzj@cnca.gov.cn
认监委信息中心:毕京超;
联系电话:010-65994166-6506;
电子信箱:bijc@cncait.com.cn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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