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解决检验检疫当前工作急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国家认监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编制了《2009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以下简称《申报范围》,见附件1),现就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申报原则
1.计划申报原则上在《申报范围》内进行,各单位应按照《申报范围》确定的项目,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申报范围》之外的项目申报要严格控制,应体现检验检疫业务工作重点所需、特别是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对外经贸措施的要求。
3.允许已立项科研课题拟输出的标准项目参加本次申报,各单位在提交计划任务书的同时,应在申报计划汇总表中列明各科研课题的来源及项目编号。
4.《申报范围》之外及科研课题输出的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均为自筹经费项目。
5.根据总局动植检司的需求建议、经我委研究并组织植物检疫专业检验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有害生物名录”标准专项的项目(共138项,见附件2),列入本次计划申报之列。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的各项要求,尽快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应在计划任务书中重点说明本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已开展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优势、标准制修订配套经费保障情况等,明确项目完成时限。计划外申报的项目,还应重点说明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本次申报工作提倡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标准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4.申报项目属专业交叉或兼有不同专业要求的,应考虑由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和起草。
5. 鼓励申报单位吸纳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标准化人员参与,在争取技术支持、拓展经费来源的同时,努力营造标准研制资源优化、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保持相关政策措施的连续性,提高计划项目执行效率,2009年的计划申报工作仍与各单位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我委统计情况,并经征求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意见,现将各单位2008年底前应完成的计划项目申请延期或撤销的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3),同时对本次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实验室条件等相关资源,能够提供充分的标准制修订配套经费保障,能够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项目主要起草人应具有4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理论基础,了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现状和业务需求,掌握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三)附件3所列延期项目在5项以上(含5项)的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单位项目申报数量;辽宁、北京、上海、江西、天津等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的同时,尤应加强对本单位延期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在延期时限内完成。
(四)附件4所列有两个项目以上(含两项)延期的项目起草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并承担计划任务,以确保延期项目按照变更后的时限完成。
(五)各单位正在承担3项以上(含3项)计划项目的起草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7日,过期视为无效。
(二)本次申报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V1.0)进行(以下简称SN系统)。其中,《申报范围》内及之外的项目在SN系统2009_01批次中申报;已立项科研课题输出的标准项目在SN系统2009_02批次中申报;植物检疫专业“有害生物名录”标准专项的项目在SN系统2009_03批次中申报。
(三)各单位2009年标准复审初评结论也应在截止日期前通过SN系统上报;纸质复审初评结论可由各直属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留存。
(四)除网上申报外,请各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申报计划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各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两份)报送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标准管理处。
四、相关说明
自2009年2月SN系统启动全面运行起,除行业标准项目的申报通过SN系统进行之外,国家标准项目的申报也应通过SN系统的国家标准申报模块进行。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不受时间限制,为全年申报,由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提交材料。提交后的项目由我委组织归属认监委管理的相关全国标委会审议并向国标委提出立项建议,或由我部组织相关专家审议后直接向国标委提出立项推荐意见。
五、其它
申报工作联系人:冯增健,联系电话:010-82262774;信息系统联系人:毕京超,联系电话:010-65994166-6506。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标准管理处,100088。
附件:1.2009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2.植检“有害生物名录”标准专项申报范围
3.2008年年底前应完成的计划项目延期及撤销情况统计表
4.因项目延期不得参与申报的起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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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