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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标需求的通知
时间: 2009-06-26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认办科函[2009]12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进口食品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协调,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进口食品领域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标需求,现将制标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针对当前工作中无法按照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的进口食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标需求。制标需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要求。
  二、征集工作安排
  (一)本次制标需求主要征集限量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方面的需求,请分别填写附件表1、表2和表3,其他制标需求请填写附件表4;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现阶段符合征集范围的需求摸清,将填好的附件电子版本上报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征集工作联系人:吴彤,联系电话:82262742,电子信箱:wut@cnca.gov.cn
  三、后续安排
  (一)我委将在汇总完成各单位需求后会同总局食品安全局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研究确定申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并在此基础上与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沟通,尽快立项。
  (二)为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各单位今后在工作中如发现进口食品标准存在确失情况,应立即将相关需求反馈我委科技标准部,由我委会同总局食品安全局向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标需求。

     文件附件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文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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