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科函[2008]17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效率,促进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实现标准化资源利用的开放、完整、便捷与高效,国家认监委组织研制了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V1.0版)。目前,系统研制工作已接近尾声。我委拟从2008年9月起试运行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试运行时间
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时间为2008年9月~2008年12月。
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V1.0版)可通过点击国家认监委网站首页右侧的“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也可通过点击国家认监委网站中的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子网站进入。
二、系统试运行内容
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中的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标准征求意见、标准送审、标准审定(会审)、标准报批、标准复审和标准后评估等;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综合信息查询与服务。
以上各项工作内容的操作说明见《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V1.0版)用户手册》(请点击国家认监委网站“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三、系统试运行工作要求
(一)系统试运行期间,标准制修订管理各环节的纸面流程与网上流程并行展开,防止因系统功能故障或网上操作问题而导致相关工作中断或滞后。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因功能调整变化等出现新要求时,我们将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大家。部分系统功能由于运行环境相对复杂,试运行工作将分阶段由点及面逐步开展,确保试运行整体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请各单位标准管理部门做好系统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系统用户手册内容,及时了解和收集系统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并做好反馈,为系统整体功能的改进与优化提供一线数据。
(三)随着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V1.0版)的上线试运行,标准制修订管理各环节的工作今后将逐步通过系统完成。各单位标准管理部门应树立责任、质量与效率意识,做好日常管理与督导,确保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四)认监委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四、系统试运行工作联系人
(一)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单位在操作层面遇到的技术疑难或问题,请与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毕京超、李洋、李峰联系咨询,联系电话分别是:(010)65994166转6506、65994166转6509、65994166转8404;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电子邮箱为:bijc@cncait.com.cn。
(二)系统试运行期间的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与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冯增健、韩晶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774,电子邮件:fengzj@cnca.gov.cn。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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