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促进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认科[2007]54号)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范围公布如下(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审初评工作,初评材料请与2009年的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请各单位核实复审范围后遵照执行,若有需改变的复审项目,请及时与科标部标准管理处联系,电话:82262774。
附件:复审范围.xls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