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解决检验检疫当前工作急需,我委在征求总局相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第二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以下简称《申报范围》,详见附件),现将第二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范围》的要求,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和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申报;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和人员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一)已开展并完成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技术可靠,便于推广使用;
(二)具备与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实验室条件等相关资源;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人员能够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研制和起草工作;
(四)项目起草人员必须具有4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理论基础,了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现状和业务需求,掌握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五)正在承担三项以上(含三项)计划项目的起草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六)上半年被暂停申报资格、截止目前仍未完成所要求的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7日,过期视为无效。
(二)本次申报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V1.0)进行。
(三)除网上申报外,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计划汇总表、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截止日期同上。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仅限于《申报范围》内的项目。
(二)本次申报项目的执行期为一年,2009年年底前完成。
(三)申报工作联系人:冯增健;联系电话:010-82262774。
附件:2008年第二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