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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出口纺织制品检验规程 抽纱品》等19项纺织专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的通知
时间: 2008-10-23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认科函[2008]54号

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为贯彻总局关于压缩会议、精简开支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纺织制品检验规程 抽纱品》19项纺织专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草案进行函审。现将函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审定委员和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审定标准清单

详见附件1

二、审定委员会名单

详见附件2。

经研究,由江苏检验检疫局卢艳光同志担任主任委员,由上海检验检疫局谢秋慧同志和江苏检验检疫局韦锋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江苏检验检疫局王晓琼同志担任秘书。

审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

三、审定时间

请审定委员会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批标准的函审工作。

四、函审要求

1、请审定委员根据《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3)认真负责地开展函审工作。

2、请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织好标准审定工作,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做好相关资料的传递和汇总。

3、请各相关单位及标准起草人配合审定委员的质询工作,严格按照审定委员的要求修改标准草案。

4、每项标准需交纳1500元标准审定费。本批标准审定费由江苏检验检疫局代为收缴,具体事宜由审定委员会秘书办理。

 

 

附件:

1、审定标准清单

2、标准审定委员会名单

3、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次函审的标准材料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审定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名

计划编号

申报单位

1

进出口纺织复制品检验规程 第五部分  毛巾

2006B159

北京检验检疫局

2

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  内衣(游泳衣)

2006B166

福建检验检疫局

3

进出口纺织制品检验规程 抽纱品

2006B161

广东检验检疫局

4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化学纤维 短纤维

2006B170

海南检验检疫局

5

进出口纺织制品检验规程 装饰用品

2006B162

河南检验检疫局

6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植物纤维

2006B174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7

进出口脱脂棉纱布检验规程

2007B450R

湖北检验检疫局

8

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
4部分:麻及麻混纺机织物

2005B120.4

湖南检验检疫局

9

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棉及棉混纺机织物

2005B120.3

江苏检验检疫局

10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动物纤维 兔毛

2005B122.2

江苏检验检疫局

11

进出口纺织复制品检验规程 3部分:床单 床罩

2006B158

江苏检验检疫局

12

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
X部分  针织外衣

2006B165

江苏检验检疫局

13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化学纤维 丝束

2006B172

江苏检验检疫局

14

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
X部分 婴儿服装

2006B167

江西检验检疫局

15

进出口毛针织品检验规程

2007B125

上海检验检疫局

16

进出口本色纱线检验规程

2007B456r

上海检验检疫局

17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桑蚕绢丝

2005B122.4

四川检验检疫局

18

纺织原料洗净率试验方法  原绒

2007B111

天津检验检疫局

19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桑蚕丝

2005B122.3

浙江检验检疫局


附件2

标准审定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卢艳光(江苏局)

副主任委员:谢秋慧(上海局)    锋(江苏局)

    员:

  敏(宁波局)  周丽萍(江西局)  戴建平(湖南局)

罗楚成(广东局)  王晓琼(江苏局)    俊(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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