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科函[2006]23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2005—2006年我委组织了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复审和清理工作,为做好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的后续工作,根据复审和清理结论研究确定了需修订和整合的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和整合的项目原则上由原标准或计划的承担单位负责新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他单位也可根据业务特点及人员、实验室的优势进行申报。
二、对于整合项目,原各承担单位应进行协商,推荐一个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申报,其他单位共同参与整合项目的起草工作。
三、修订项目的具体修订内容,须满足公布的复审结论中“理由”(详见《关于公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清理结论的通知》国认科函[2006]117号文件的附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业务和当前检测检疫技术发展的需求。
四、整合项目的整合内容和对象,已在附件的“备注”中明确指出,申请承担项目时须符合其中具体要求。
五、本次申报需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期为2007年2月1日至17日,请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除网上申报外,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计划汇总表、项目计划任务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17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审标准项目的落实和申报工作,严格管理单位密码,确保上传数据准确无误;
2.申报工作联系人:梁均、冯增健,联系电话:010-82260840、82262813、82262774。
附件:需修订和整合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
(请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栏目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的新闻动态中下载)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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