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科[2008]5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保障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在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经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确定了2008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1)、2008年复审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2)和已下达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表(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验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务求意见征求过程的广泛和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参加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尽快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出相关专家参加起草小组,承担起部分标准起草工作。 三、第二批计划项目和复审修订计划项目的完成时限均为2009年12月31日。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管理,为起草小组的工作提供必需的时间与物质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根据审议专家意见,我委对个别立项的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请相关负责起草单位根据附件1备注中的要求调整项目研究内容,于2009年1月31日前将新的《计划任务书》文本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标准管理处,并从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本。逾期未能提交的将视为无法承担该项目,我委将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承担资格。 五、在计划项目执行中,如项目内容确需调整时,必须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附件:1.《2008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2.《2008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 3.《已下达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表》 国认科[2008]57号附件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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