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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认证认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时间: 2006-09-09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开展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是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标委会闭会期间,执行标委会的各项决议,并在常务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详细请下载全国认证认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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