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开展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是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标委会闭会期间,执行标委会的各项决议,并在常务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详细请下载:全国认证认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