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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6-10-17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认科函[2006]171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按照总局的授权,认监委对两中心的科研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计划(检验检疫部分)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06]596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所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为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准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国认科[2005]83号)以及国家质总局科研项目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如果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人员变化、技术路线或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等),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局经同意后做出相应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完成。

  二、鉴于我委2006年度总局科研计划项目经费拨款尚未到位,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为项目的启动与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期限展开工作并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如无正常理由,不得就项目延期提出申请,更不得擅自延长项目实施期限。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接受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的项目检查和评估。

  五、请各单位在去年项目申报阶段所填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于9月30日前报科技标准部。

  注:《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计划(检验检检疫部分)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06]596号)无电子版本。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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