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做好2007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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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7-08-14 作者: 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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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计划(检验检疫部分)的通知》(质检科函[2007]248号,见附件一)和《关于上报2007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计划任务书的通知》(质检科函[2007]92号,见附件二),现转发给你们,其中认证认可项目清单见附件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上报《项目计划任务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各参加单位组织对所承担项目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时间进度等进行认真研究,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下载地址:http://kjs.aqsiq.gov.cn/xgxz/),于2007年8月5日前将上报材料的电子版报送我委。经我委审查同意后,于8月10日之前正式上报电子版和纸制版(一式三份),由我委统一上报总局科技司。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参加单位加强联系,做好项目进度的各项检查、督促工作,参加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科研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10日前向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报送《认监委XXXX年度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我委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通报项目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 四、项目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主要研究人员、经费预算产生较大变动,或出现其它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认监委科技标准部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报总局审批。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提出验收和(或)鉴定申请,同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经我委审核同意后,报总局科技司。 六、各项目经费采取专项经费与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考核相结合、经费分年度下拨的方式。由我委根据《项目任务书》中年度经费预算,结合项目执行考核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确定下拨经费额度。 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没有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又不能提供任何正当理由,其所拨项目专项经费须全额退回;我委将适情对有关情况做出通报,同时对该单位今后申报科研项目做出必要限制。 八、2007年项目计划第一期补助经费将于近期下拨项目承担单位,请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九、其它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加强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国认科函【2005】83号,下载地址: /rjwkjbz/rzrkkj/default.shtml )。 联系人:葛红梅、娄丹(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82262798;010-82262799 E-MAIL:loud@cn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 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邮编:100088 附件一: 《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计划(检验检疫部分)的通知》(质检科函[2007]248号) 附件二: 《关于上报2007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计划任务书的通知》(质检科函[2007]92号) 附件三:《2007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计划(认证认可部分)》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
